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资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资兴市XX洗煤厂环保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资行执字第8-X号

申请人资兴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资兴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某。

被申请人执行人资兴市XX洗煤厂,住所地资兴市XXX。

负责人谢XX,该某煤厂业主。

本院受理申请人资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资兴市XX洗煤厂环保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1日就本案作出强制执行裁定,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申请人于2012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资兴市环境保护局的撤销执行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周阿鸧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陈星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能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