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林某因与张某、任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原告林某,住(略)。

委托代理人余某,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住(略)。

被告任某,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某,住(略)。

原告林某因与张某、任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于201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谭方担任某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苏麟、李某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某、任某自愿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原告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0万元;(该款已扣除被告张某、任某已归还原告林某借款本金150万元)

二、若被告张某、任某未按约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张某、任某需归还原告林某借款本金及受理费共计(略)元并支付该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从2012年8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原告林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其他无争执。

本案受理费48550元,减半收取242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275元,原告林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谭方

人民陪审员苏麟

人民陪审员李某云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吴柳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