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易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李某乙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易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略)。

被执行人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现在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现在监狱服刑。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易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李某乙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某、李某乙现在监狱服刑,且其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湘潭县,其主要财产亦在湘潭县X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立案执行的(2012)潭中刑附民执字第X号案件指令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涌

审判员陈志雄

审判员邹湘辉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肖岚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