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岩泉庭)(2011)宜执字第194号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乙与被告执行人王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乙,男。

被执行人王某,男。

被执行人彭某,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乙与被告执行人王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向金融、房某、国土、车辆登记、工商等部门查询,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找,被执行人王某、彭某现在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李某乙未能提供被申请人范林春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现在具体住址。申请执行人李某乙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彭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李某乙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宜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廖金昌

审判员周树国

审判员王某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李某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