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三宝房地产发展公某与汕头市建安(集团)公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时间:1998-09-1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8)民终字第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8)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三宝房地产发展公某。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乙。

法定代表人:邹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金财,上海市第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建安(集团)公某。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X路石榴园X幢。

法定代表人:戴某某,总经理。

上海三宝房地产发展公某(以下简称三宝公某)与汕头市建安(集团)公某(以下简称建安公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同时申请缓交上诉费。本院于1998年8月27日发函通知三宝公某、建安公某,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期限届满仍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人三宝公某、建安公某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二审案受件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雅芬

代理审判员韩玫

代理审判员冯小光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贾劲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