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钟某甲、钟某乙、钟某甲、钟某丙、钟某丁与被告田某戊、田某己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株县法民一初字第338-X号

原告钟某甲,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原告钟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原告钟某甲,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X。

原告钟某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原告钟某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张大非,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周翔,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人田某戊,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株洲县人,个体户,户籍所在地(略),现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被告人田某己,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株洲县人,农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株洲县人,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于2012年1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钟某甲、钟某乙、钟某甲、钟某丙、钟某丁与被告田某戊、田某己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后,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田某戊、田某己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该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本案需要以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暂无法继续审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易战国

代理审判员欧阳君颖

人民陪审员刘某芝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周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