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盘某乙、盘某丙、盘某丁不服双牌县X乡人民政府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牌县人民法院

原告盘某乙,女,1969年出生。系原告盘某丙、盘某丁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盘某丙,男,1978年出生,系原告盘某乙之弟。

原告盘某丁,男,1981年出生,系原告盘某乙之弟。

被告双牌县X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乡长。

委托代理人邓某戊,男,双牌县司法局何家洞司法所所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第三人盘某己,男,X年X月X日出生,瑶族,公民身份号码为(略),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男,双牌县峦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盘某乙、盘某丙、盘某丁不服被告双牌县X乡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26日作出的何政处字(2011)第X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于2011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被告双牌县X乡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29日申请本案中止诉讼。2011年3月26日,本院在恢复审理过程中,原告盘某乙、盘某丙、盘某丁与第三人盘某己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此,三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双牌县X乡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盘某乙、盘某丙、盘某丁以本案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双牌县X乡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盘某乙、盘某丙、盘某丁撤回对被告双牌县X乡人民政府的行政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盘某乙、盘某丙、盘某丁负担。

审判长胡耀文

审判员张小萍

人民陪审员严励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