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与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1998-04-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8)经终字第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98)经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五里牌荷花园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路X号。

负责人:王某某,该行负责人。

上诉人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湘高法经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缓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于1998年3月10日通知湖南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逾期仍未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至限定期限届满,其仍未交纳。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天顺

审判员宋晓明

审判员臧玉荣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