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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7案件

时间:2007-05-10  当事人: 上某   法官:司徒民正法官、賴健雄法官   文号:12/2007

上某案第12/2007號

上某:

A

B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判決書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刑事法庭的合議庭普通刑事第

CRX-X-X-PCC號案件中,嫌犯A及B因觸犯《刑法典》『加重盜竊

罪』及『濫用信用卡罪』接受合議庭的審理。

經過庭審,合議庭最後作出了以下的判決:

-

第一嫌犯A及第二嫌犯B為共同直接正犯,在犯罪實質競合

的情況下,共同觸犯了:

-

2項《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g)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

盜竊罪,具身為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成員的加

重情節,每項判處2年9個月徒刑;以及

-

1項《刑法典》第218條第1及第3款,結合第212條第

3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已遂的濫用信用卡罪,判處1

年6個月徒刑。

三罪競合,合共判處3年6個月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

-

第一嫌犯A及第二嫌犯B被控觸犯的:

第1

-

1項《刑法典》第

218條第

1款,第

21條,第

22條及第

67條第所規定及處罰的未遂的濫用信用卡罪,因認可被

害人對告訴之撤回,宣告終止相關訴訟程序。

嫌犯

A及

B的辯護人向本院提起上某。其上某的主要理由如下;

嫌犯

A:

1.

成立加重盜竊罪(《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的法律前

提是:如屬下列情況者,處二年至十年徒刑:.......g)身為旨在

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成員,且係由該集團最少一成員協助

而為之者。

2.

被上某的判決患有《刑事訴訟法典》第

400條第

2款

c)項所規

定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錯誤",理由如下:

3.

被上某之判決(P.15/19)認為:“本合議庭客觀綜合分析了

兩嫌犯及各證人的聲明,在審判聽證中審查的書證、扣押物證

及其他證據後,考慮到第二嫌犯兩次在第一嫌犯及“C"進行

盜竊後數分鐘及十數分鐘後即使用有關的信用卡購物的行

為,顯示三人在案發前已達成協議,並互相協助下實施有關行

為,因此,合議庭認定兩嫌犯實施了被歸責的事實。"

4.

被歸責之事實是指觸犯一項濫用信用卡罪和觸犯兩項加重盜

竊罪。

5.

既證事實中包括:嫌犯

A、嫌犯

B與一名稱作“C"的男子曾

商定以遊客身份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並逗留本澳期間伺機相

互合作偷取他人之財物,加以瓜分。

6.

另外證實:得手後,嫌犯

A與“C"立即離開現場,然後通知

嫌犯

B前來會合。三人察看盜來之銀包時發現了上某一張信用

2

卡,於是商定使用該等屬於他人的信用卡購物。

7.

由此可以得知,嫌犯

A、嫌犯

B與一名稱作“C"的男子在來

澳之前,並沒有商議實施“濫用信用卡罪",他們只是見到偷

回某的銀包內藏有信用卡,於是決定實施“濫用信用卡罪",

所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8.

所以,單憑“進行盜竊後數分鐘及十數分鐘後即使用有關的信

用卡購物的行為"使斷定三人在盜竊前已達成協議是違反經

驗法則的,因為前述之判斷直接排除了出現“事前無通謀的共

同犯罪"的情況。

9.

此外,單憑“進行盜竊後數分鐘及十數分鐘後即使用有關的信

用卡購物的行為"便斷定“嫌犯

A、嫌犯

B與他人形成共同意

願並達致共同協議,組成一個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

互相協助一起取去他人之動產並據為己有。",是違反經驗法

則的,因為直接排除了出現共犯的可能性。

10.

面對可能出現的三種共犯形式(一般共犯、伙團和黑社會),

被上某之判決在沒有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直接認定上某以

“身為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成員"觸犯兩項加重盜

竊罪,是違反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indubioproreo)。

11.

基於以上某述,被上某之判決認定上某和其餘兩人組成一旨

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是患有《刑事訴訟法典》第

400

條;第

2款

c項所規定的瑕疵: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12.

卷宗內沒有任何書證顯示上某和其餘兩人組成一旨在重複

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雖然於治安警察局對上某及嫌犯

B所

作的嫌犯訊問筆錄中(見卷宗第

20頁至第

21頁),提及“上

訴人及嫌犯

B聲稱"......三人早已在國內商議合夥一同到本

澳從事扒竊犯罪活動,......",然而,上某及嫌犯

B均沒有

於上某嫌犯訊問筆錄中簽名,表示他們不承認有關的事實,此

3頁

外,在首次司法訴問筆錄中,上某及嫌犯

B均否認“在偷竊

前商議過任何到澳門進行盜竊等違法行為的計劃"(見卷宗第

60頁至第

63頁),上某和嫌犯

B在庭審過程中均否認有組

成前述之集團,即上某和嫌犯

B由始至終都否認有組成前述

之集團,而其他證人在庭審過程中均沒有指出上某有參與前

述之犯罪集團。

13.

基於此,現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

415條之規定,要求上某

庭再次調查證據,以聽取被上某法庭的庭審錄音,目的在於澄

清上某是否有和其餘兩人組成一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

集團。

14.

違反禁止雙重考量原則或不得重複審理原則(Princípioda

proibi..odaduplavalora..o,ouprincípiodononbisin

idem),理由如下:

15.

在《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

中,加重情節是“身為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成員",

其中包括“多次犯侵犯財產罪"這一要件。

16.

因此,當上某觸犯《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所規定及

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已經意味著其實施了多項侵犯財產罪,基

於此,不能認定上某觸犯兩項前述之加重盜竊罪,因為第一

次和第二次盜竊行為均構成“加重盜竊罪"的要件。

17.

即使從“故意"的角度來分析,當上某組成重複犯侵犯財產

罪之集團時,他的犯罪決意是多次犯侵財產罪,因此,是通過

一個犯罪決意去實現多項侵犯財產罪,故其行為僅構成一項

《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

18.

被上某的判決在量刑方面過重,理由如下:

19.

上某被判處觸犯

2項《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所規定

4頁

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具為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成員

的加重情節,每項判處

2年

9個月徒刑。

20.

《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規定,觸犯重盜竊者被判處

2

10年徒刑。

21.

同時證明了上某和

A在審判聽證期間向兩名被害人繳付了

賠償。

22.

因此,根據《刑法典》第

201條第

1款之規定,上某具有特

別減輕刑罰的情節。

23.

《刑法典》第

67條第

1款之規定:“如有特別減輕刑罰之情

況,在可科處之刑罰之限度方面,須遵守下列規定:

a)徒刑之

最高限度減三分之一;

b)(徒刑之最低限度為三年或超逾三年

者,減為五分之一;少於三年者,減為法定之最低限度;

......"

24.

澳門《刑法典》第

41條第

1款規定最低刑期為一個月。

25.

因此,上某因觸犯加重盜竊罪的具體刑期應該在

1個月至

6

8個月之間量出。

26.

參考中級法院刑事上某卷宗編號

260/2006,有嫌犯同樣因為

觸犯加重盜竊罪,被判處

3年

6個月徒刑,但是,全部嫌犯均

沒有承認控罪和作出過任何賠償,因此,他們不享有任何減輕

情節。

27.

從中級法院刑事上某卷宗編號

260/2006案中可以得知,量刑

是在最低刑罰(2年徒刑)加上

1年

6個月。

28.

按照同一量刑標準,對上某因觸犯加重盜竊罪而定出具體刑

期時,亦應該在最低刑期加上

1年

6個月,即使不考慮上某

有承認部分控罪和支付了全部的賠償金額。

5頁

29.

基於上某,上某認為因觸犯每一項加重盜竊罪,應判處其

1

6個月徒刑。因此,被上某之判決觸犯了《刑法典》第

67

條之規定,因其沒有考慮上某具有的特別減輕情節。

30.

對於上某“觸犯

1項《刑法典》第

218條第

1及第

3款,結

合第

212條第

3款

a)項所

2規定及處罰的已遂的濫用信用卡

罪,判處

1年

6個月徒刑";上某認為相對於罪過而言,前

述之刑罰是過重的。

31.

觸犯上某段所指濫用信用卡罪的最低刑期是一個月徒刑,而最

高刑期是

5年徒或者是科處

600日罰金。

32.

在上某享有特別減輕情節的情況下,濫用信用卡罪的刑幅應

1個月至

3年

4個月徒刑。

33.

參照中級法院刑事上某案

109/2004號,上某因觸犯《非法

移民法》第

12條第

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關於身份的虛假聲

明罪",被初級法院判處

9個月徒刑,而該罪的高刑幅是

3年

徒刑。

34.

基於以上某述,上某認為因觸犯一項濫用信用卡罪,應判處

10個月徒刑。因此,被上某之判決觸犯了《刑法典》第

67

條和第

65條之規定,因其沒有考慮上某具有的特別減輕情

節。

......

請求裁定本訴訟理由成立,繼而開釋上某之兩項加重盜竊罪

或一項加重盜竊罪,和/或者重新對科處上某的刑期作出量刑。

嫌犯

B:

6頁

1.

成立加重盜竊罪(《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的法律前

提是:a)盜竊他人之動產,b)身為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

團成員,且係由該集團最少一成員協助而為之者。

2.

為了更好地說明上某的理由,上某認為有需要在此闡述清楚

“犯罪的形式"。

3.

理論上某,一個完整的犯罪一般要經過犯罪的起意、預某、實

施和完成這樣一個發展過程。

4.

應該強調的是,犯意本身並不構成犯罪。因為刑法祇處罰人的

行為,而不處罰人的“思想"。在法治社會裡,人的思想是絕

對自由的,哪怕思想中有“邪念"。但人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

的規定。

5.

獲證明之事實上某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判(《刑事訴訟法典》

400條第

2款

a)項,理由如下:

6.

從已證明的事實可以得知,嫌犯

A和一名稱作“C"的男子一

共實施了兩次盜竊行為,一次發生在“萬豪軒酒樓"旁的玫瑰

餐廳內......,得手後,嫌犯

A與“C"立即逃離現場,然後通

知嫌犯

B會合;另一次發生在“水戶黃門"餐廳內,得手後,

嫌犯

A與“C"立即離開現場,然後通知嫌犯

B前來會合。因

此,已證事實顯示上某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盜竊行為,包括

盜竊的預某行為和實施盜竊的任何行為,對於這一點,載於卷

宗第

40頁和第

41頁的圖片顯示,嫌犯

A與“C"於“水戶黃

門"餐廳實施盜竊行為時,上某並不在場。

7.

因為盜竊的既遂形式是以結果來劃分,即盜竊是一結果犯罪,

當嫌犯成功取去他人之動產和離開現場後,整個犯罪過程已經

完成。

8.

至於判處上某和第一嫌犯

A共同直接正犯,共同觸犯了兩

7頁

項加重盜竊罪,是沒有依據的。

9.

只要詳細釐定清“共同直接正犯"這一法律概念,便知道上某

人不可能被判處觸犯兩項加重盜竊罪。

10.

“Naco-autoriaoucompartici..ooilícito,emvezde

constituirobradeumsóagente,provémdeuma

pluralidadedeautores,podendodizer-sequehá

comparticipa..oquandoexisteconjuga..odeesfor.osde

diversosagentescomvistaàconsuma..odofactooufactos

típicos......

Assim,parahaverco-autoriaoucomparticipa..opor

acordos.onecessáriosdoisrequisitoscumlativos:

-umrequisitosubjectivo–decis.oconjunta;

-umrequisitoobjectivo–execu..oconjunta;......

Quantoaoelementoobjectivo–execu..oconjunta–é

indispensávelqueoagentetomepartedirectanaexecu..o

dofacto,masján.oéobrigatórioqueessaparticipa..o

abranjatodososactosqueintegramoprocessoexecutivo,

bastandoassimqueainterven..osejameramenteparcial,

emresultadodedistribui..odetarefas,comoéusualnos

crimescomparticipados.”(見法律司法培訓中心出版的澳門

刑法培訓教材第

153頁、154頁和第

155頁,作者:Manuel

Leal-Henriques)

11.

因為上某並沒有參與過構成加重盜竊罪要件的任何行為,而

已證的事實並沒有顯示上某參與了分配任務的工作,故此,

上某不可能以共同直接正犯的形式觸犯了加重盜竊罪。

8頁

12.

由於第一嫌犯

A和“C"不是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以

上某亦不可能以間接正犯觸犯兩項加重盜竊罪,而間接正犯

是指透過他人實行犯罪而自己並不直接實行犯罪的人,這裡的

“他人"是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13.

更不可能以教唆犯形式判處上某觸犯兩項加重盜竊罪,因為

既證事實中並沒有指出上某故意使第一嫌犯

A和“C"產

生犯罪決意。

14.

違反自由心證原則(《刑事訴訟法典》第

114條),理由如下:

15.

《刑事訴訟法典》第

114條規定:“評價證據係按經驗法則及

有權限實體之自由心證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6.

Asnormasdaexperiência–comoproclamavaCAVALEIRO

DEFERREIRA-《s.odefini..esoujuízoshipotéticosde

conteúdogenérico,independentesdocasoconcreto“sub

judice”,assentesnaexperiênciacomum,eporisso

independentesdoscasosindividuaisemcujaobserva..ose

alicer.am,masparaalémdosquaistêmvalidade.》(op.cit,II,

30).(見

DR.MANUELLEAL-HENRIQUES及

DR.MANUEL

SIMAS-SANTOS所著的《CóDIGODEPROCESSOPENAL

DEMACAU》第

299頁)

17.

被上某之判決(P.15/19)認為:“本合議庭客觀綜合分析了

兩嫌犯及各證人的聲明,在審判聽證中審查的書證、扣押物證

及其他證據後,考慮到第二嫌犯兩次在第一嫌犯及“C"進行

盜竊後數分鐘及十數分鐘後即使用有關的信用卡購物的行

為,顯示三人在案發前已達成協議,並互相協助下實施有關行

為,因此,合議庭認定兩嫌犯實施了被歸責的事實。"

18.

被歸責之事實是指觸犯一項濫用信用卡罪和觸犯兩項加重盜

竊罪。

9頁

19.

既證事實中包括:嫌犯

A、嫌犯

B與一名稱作“C"的男子曾

商定以遊客身份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逗留本澳期間伺機

相互合作偷取他人之財物,加以瓜分。

20.

另外證實:得手後,嫌犯

A與“C"立即離開現場,然後通知

嫌犯

B前來會合。三人察看盜來之銀包時發現了上某一張信用

卡,於是商定使用該等屬於他人的信用卡購物。

21.

由此可以得知,嫌犯

A、嫌犯

B與一名稱作“C"的男子在來

澳之前,並沒有商議實施“濫用信用卡罪",他們只是見到偷

回某的銀包內藏有信用卡,於是決定實施“濫用信用卡罪",

所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22.

“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為標準,可將共同犯罪分為事前

通謀的共同犯罪和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23.

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各行為人在實行犯罪之前,已經商

定共同實行犯罪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共同犯罪均是事前通謀

的共同犯罪。

24.

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各行為人在開始實行犯罪行為時

或實行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情況。

25.

所以,單憑“進行盜竊後數分鐘及十數分鐘後即使用有關的信

用卡購物行為"便斷定三人在盜竊前已達成協議是違反經驗

法則的,因為前述之判斷直接排除了出現“事前無通謀的共同

犯罪"的情況。

26.

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和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

誤,理由如下:

27.

載於鄰決書第

8頁的已證事實指出:“嫌犯

A、嫌犯

B與他人

形成共同意願並達致共同協議,組成一個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

10頁

罪之集團,互相協助一起取去他人之動產並據為已有。"

28.

被上某之判決認為上某和另外外兩人互相協助一起取去他

人之動產並據為己有,但是,從已證之事實中,上某找不出

顯示其參與過構成盜竊罪的任何行為,因為是由嫌犯

A和

“C"開始實施兩項加重盜竊罪,和將該罪實施至既遂狀況,

於其中,上某並沒有參與過可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分配工

作。

29.

對上某段而言,任何人一看便明白被上某之判決在這裡出了自

相矛盾的情況,因為被上某之判決一方面認為上某和嫌犯

A

和“C"相互協助取去他人之動產並據為己有,另一方面又僅

證實了嫌犯

A和“C"兩次取去他人之動產,這樣,便出現了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和任何一看便明白到的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30.

此外,上某事實亦和下列證實的事實相矛盾和不相容:“上某

三人曾商定以遊客身份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逗留本澳間

伺機相互合作偷取他人之財物,加以瓜分。",因為已證實的

事實和載於卷宗第

40頁和第

41頁的圖片顯示,嫌犯

A與

“C"於“水戶黃門"餐廳實施盜竊行為時,上某並不在場。

倘若出現不同的見解,上某不會錯過提出下列上某理據

31.

被上某的判決在量刑方面過重,理由如下:

32.

上某被判處觸犯

2項《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所規定

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具身為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成

員的加重情節,每項判處

2年

9個月徒刑。

33.

《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規定,觸犯加重盜竊罪者被

判處

2年

10個月徒刑。

11頁

34.

同時證明了上某和嫌犯

A在審判聽證期間向兩名被害人繳

付了賠償。

35.

因此,根據《刑法典》第

201條第

1款之規定,上某具有特

別減輕刑罰的情節。

36.

《刑法典》第

67條第

1款之規定:“如有特別減輕刑罰之情

況,在可科處之刑罰之限度方面,須遵守下列規定:

a)徒刑之

最高限度減三分之一;

b)(徒刑之最低限度為三年或超逾三年

者,減為五分之一;少於三年者,減為法定之最低限度;

......"

37.

澳門《刑法典》第

41條第

1款規定最低徒刑為一個月。

38.

因此,上某因觸犯加重盜竊罪的具體刑期應該在

1個月至

6

8個月之間量出。

39.

參考中級法院刑事上某卷宗編號

260/2006,有嫌犯同樣因為

觸犯加重盜竊罪,被判處

3年

6個月徒刑,但是,全部嫌犯均

沒有承認控罪和作出過作任何賠償,因此,他們不享有任何減

輕情節。

40.

從中級法院刑事上某卷宗編號

260/2006案中可以得知,量刑

是在最低刑罰(2年徒刑)加上

1年

6個月。

41.

按照同一量刑標準,對上某因觸犯加重盜竊罪而定出具體刑

期時,亦應該在最低刑期加上

1年

6個月,即使不考慮上某

有承認部分控罪和支付了全部的賠償金額。

42.

基於上某,上某認為因觸犯每一項加重盜竊罪,應判處其

1

6個月徒刑。因此,被上某之判決觸犯了《刑法典》第

67

條之規定,因其沒有考慮上某具有的特別減輕情節。

43.

對於上某“觸犯

1項《刑法典》第

218條第

1及第

3款,結

合第

212條第

3款

a)項所

2規定及處罰的已遂的濫用信用卡

12頁

罪,判處

1年

6個月徒刑";上某認為相對於罪過而言,前

述之刑罰是過重的。

44.

觸犯上某段所指濫用信用卡罪的最低刑期是一個月徒刑,而最

高刑期是

5年徒刑或者是科處

600日罰金。

45.

在上某享有特別減輕情節的情況下,濫用信用卡罪的刑幅應

1個月至

3年

4個月徒刑。

46.

參照中級法院刑事上某案

109/2004號,上某因觸犯《非法

移民法》第

12條第

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關於身份的虛假聲

明罪",被初級法院判處

9個月徒刑,而該罪的最高刑幅是

3

年徒刑。

47.

基於以上某述,上某認為因觸犯一項濫用信用卡罪,應判處

10個月徒刑。因此,被上某之判決觸犯了《刑法典》第

67

條和第

65條之規定,因其沒有考慮上某具有的特別減輕情

節。

請求

綜上某述,和依賴法官之高見,應裁定本訴訟理由成立,繼而

開釋上某之兩項加重盜竊罪和/或者重新對科處上某的刑期作

出量刑。

檢察院就上某

A、B的上某理由分別作出反駁,其主要內容載於卷

宗第

257-2641以及

265-2692頁。

1Motivandoeextensamenteconcluindoemconformidade,orecorrentepede,afinal:

-aabsolvi..odoscrimesdefurtoqualificado,ouaatenua..oespecialdas

penasparcelaresdetaiscrimes,demodoasercondenadoem1anoe6meses

depris.oporcadaum;

e

13頁

-acondena..opelapráticadeumcrimedeabusodecart.oodecrédito,por

for.adaaludidaatenua..oespecial,empenanuncasuperiora10mesesde

pris.o.

Será,IlustresJuizes,desatisfazeropedidoformuladoemambas,nestaounaquela

vertentes

Propendemos,semqualquerhesita..oetodaaafoiteza,nosentidonegativo.

Vejamos.

Antesdemais,bate-sepeladesqualifica..odoscrimesdefurtoporquanto,aseuver,

n.oseprovouque,como2oarguidoeoindivíduodenominado“C””,quen.ofoipossível

identificardevidamente,haviam,antesdosfactos,constituídoum“grupodestinadoàprática

reiteradadecrimescontraopatrimónio”.

Todavia,essavis.osimp1.istadascoisasn.omerecequalqueracolhimento.

Naverdade,osfactosqueseprovaramemjulgamentosópodem,indubitavelmente,

noquetangeàcomparticipa..ocriminosadotrio,serclassificadosequalificadoscomoobra

deumgrupoconstituídoparaaquelefim.

Comefeito,évisívelainterac..oeinterliga..odetodos,bemcomoadestina..ode

tarefasqueogrupoconstituídodestinouacadaum.

Depois,o“modosfaciendi”apontaclaramentenosentidodeumaprepara..oprévia

noambitodeumplanoanteselaborado.

Comefeito,tantoofurtode9comoode10deFevereirodoanoemcurso–doisdias

seguidos,note-se!-ocorreram,ambos,emrestaurantes,curiosamenteahoraaproximada:

14,00horas.

Sucede,porém,que,quernumcaso,quernooutro,-note-seacoincidência-as

carteirasapropriadasestavamnobolsointeriordoscasacosdosofendidos,penduradosnas

cadeirasondesehaviamsentadoparaalmo.ar.

Donde,àluzdasregrasdaexperiência,ahabilidadeeotreino–vamosdizerassim,

faceaosucessodassuascondutascriminosas–revelados,apontamaténosentidodeogrupo

decarteiristasestarjáconstituídoháalgum(desconhecendo-sedesdequando)tempo.

Nestaconformidade,dúvidasoTribunal“aquo”n.oteveementenderacondutado

recorrentecomointegrando,alémdomais,2crimesdefurtoqualificadosposeo198on.o2al,

g,doC.Penal.

Aquichegados,vejamos,agora,seaspenasdeveriamtersidoobjectodeatenua..o

especial.

Paratanto,orecorrentedizqueestavamreunidososnecessáriospressupostos,pois

confessouparcialmenteosfactoseprocedeuaopagamentointegraldaindemniza..odos

ofendidos.

Contudo,aocontráriodoquediz,n.oforamrestituídos,porinteiro,osbensdequese

apropriaram-comobemseprovou-aumeaoutrodosofendidos.

Poroutrolado,aindemniza..o,mesmoparcial,dequefala,n.ofoipaga“atéaoinício

daaudiência”,comoaLei-art°201on°1doC.Penal,exigeparaqueapenapossaser

especialmenteatenuada,masnodecursodaaudiênciadejulgamento.

Assim,bemandouoTribunalemn.odecretartalatenua..oporn.oestarem,parao

efeito,reunidososnecessáriospressuposto–actos66on°2al,c,67oe201on°1doC.Penal.

Aliás,n.obastaaverifica..oobjectivadospressupostosparaqueosTribunal

atenuemespecialmenteaspenas,istoporque,alémdomais,precisoéque“diminuampor

formaacentuadaailicitudedofacto,aculpadoagenteouanecessidadedapena”n°1do

citadoarto66o-oque“incasu”,n.ovemoscomopudessesuceder...

E,tambémporestasraz.es,apenadocrimedeabusodecart.odecréditon.odeveria

14頁

-comon.ofoi-serobjectodeatenua..oespecial.

Demodoque,comobasedepartidaparaadetermina..odaspenas,oTribunaltinha

queatender,comoatendeu,àsrespectivasmoldurasabstractas.

Ora,estas,s.ode2a10anosdepris.oparacadaumdoscrimesdefurtoqualificado

poepopoart°198on°2al,g,edepris.oaté3anosoupenademultapoepoart°218on°1,

ambosdoC.Penal.

Assim,apenade2anose9mesesdepris.oporcadacrimedefurtoqualificado

situa-seumpoucoacimadoseulimitemínimo.

Sendoqueapenade1anoe6mesesdepris.opelocrimedeabusodecar.odecrédito

jáfoicomputadanopontointermédiodarespectivamoldura.

E,anossover,n.omerecequalquercensuraoureparoadosimetriapenalencontrada.

Istoporque,naescolhadaspenasedadetermina..odasrespectivasmedidas

concretas,épatenteorespeitopelaLeieaobservanciaescrupulosadoscritérioslegais–actos

40°,64°e65°n.os1e2doC.Penal.

Termosemqueenosmelhoresdedireito,negandoprovimentoaorecurso-qui.á

rejeitando-o-emantendo,consequentemente.

2Motivandoeabundantementeconcluindoapropósito,orecorrentepede,afinal,a

absolvi..opuraesimplesdoscrimesdefurtoqualificadoouaatenua..oespecialdapena

relativaataiscrimese,bemassim,aocrimedeabusodecart.odecrédito.

Cremos,IlustresJuizes,n.oserdesatisfazeroseupedido.

Vejamos.

Quantoàatenua..oespecialdaspenas,reproduzimos,aqui,asbrevesconsidera..es

que,sobreotema,produzimosemsedederespostaàmotiva..odorecursointerpostopelo

1oarguido,A.

Demodoquenosrestaabordaraviabilidadedaabsolvi..opuraesimplesdoscrimes

defurtoqualificadoporqueprimeiramentesebate.

Ora,apreconizadaabsolvi..oimpunha-se,pois,aseuver,n.oseprovouqualquer

comparticipa..onosfactosconstitutivosdetaisilícitos.

Comefeito,n.ointerveionosmesmoscomoinstigadorouco-autor.

Todavia,pelasraz.esquenaaludidarespostaexpendemosapropósitoda

qualifica..odoscrimesdefurtoque,aqui,tambémreproduzimos-grupodestinadoàprática

reiteradadecrimescontraopatrimónio-bemvisíveléasuacomparticipa..o.

Naverdade,logoapóso1oarguidoAeo“C”seteremapropriadodascarteiraso

avisavamtelefonicamenteparasejuntaraeles,oqueelefez,sendoque,no1ofurto-9de

Fevereirode2006,cercadas14H00–ostrês,cercadas14H06(ouseja,escassos6minutos

depois)“deslocaram-seàlojaespecializadaparavendaexclusivadamarca“Cartier”instalada

noHotelOriental”.

Ent.oeaí,“Segundooacordoanteriormentefixado,oarguidoAeo“C”iamtomar

vigilanciaàvoltadalojaacimareferida,enquanto,oarguidoBestavanalojaaescolherdois

anéisdamarca‘Cartier”,apresentandoàvendedoraocart.odecréditoVISA...pertencente

aoofendidoD,parapagaracontanovalortotaldeMOP31.950,00...

Aoassinaraconta,oarguidoB,imitandoaassinaturadoofendidoD,assinou

respectivamentenotal.odorecibodecart.odecréditoenafacturadaloja”.

Assim,comomembrodogrupoquehaviamconstituídoparaapráticareiterada

decrimescontraopatrimónio,assuastarefas-paran.odizermosasuaespecialidadeestavam

bemdefinidas.

15頁

駐本院助理檢察長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其內容詳見於卷宗第

278-281

頁3。

Aliás,nodiaseguinte-10deFevereirode2006–coube-lhedesempenhar,comose

provou,tarefasemtudoidênticas.

Assim,peranteosfactosprovados,bemandouoTribunalemcondená-locomo

co-autormaterialde2crimesdefurtoqualificadosposepoparto198on.o2al,g,eabusode

cart.odecréditop.ep.art°218°,ambosdoC.Penal.

Termosemque,enosmelhoresdedireito,negandoprovimentoaorecurso-qui.á

rejeitando-o–e,porconsequência,tambémnapartequelherespeita.

1.DorecursointerpostopeloarguidoA

ForamimputadosaodoutoAcórd.orecorridoovíciodoerronotórionaaprecia..oda

prova,aviola..odoprincípiononbisinidembemcomoaviola..odeleipelan.o

pondera..odascircunstanciasdeatenua..oespecialdapena.

ConstadodoutoAcórd.orecorrido,naparterespeitanteàsuaconvic..o,queo

Tribunalaquoformouasuaconvic..o,tendofeitoumaanáliseobjectivadasdeclara..esdos

arguidosedastestemunhas,dosdocumentos,dosobjectosapreendidosedasdemaisprovas

constantesnosautoseconsideradoaindaautiliza..opelo2oarguidoBdoscart.esdecrédito,

subtraídospelo1oarguidoepeloindivíduos“C”,poucotempodepoisdofurto,factoeste

reveladordaexistênciadumacordoprévioentreostrêsedaactua..oconjuntadetodos.

Alegaorecorrentequeareferidaconsidera..oviolaasregrasdeexperiência,porque

afastaasitua..ode“comparticipa..osemprévioacordo”.

Salvoodevidorespeito,n.ovemoscomoforamvioladasasregrasdeexperiência.

Nanossainterpreta..o,aconsidera..ofeitapeloTribunaladestina-seafundamentar

asuaconvic..osobreaparticipa..oarguidoMoDaoyuannosfactospraticados,aactua..o

conjuntadosarguidose,consequentemente,aforma..odeumgrupodestinadoàprática

reiteradadecrimecontrapatrimónio.

Resultadosautosque,emambososcasoselogodepoisdofurto,o2oarguidoB

juntouaoorarecorrenteeaoindivíduo“C”,tendoostrêscombinaramutilizaroscart.esde

créditofurtadosparafazercompras.

Faceàsdemaiscircunstanciasdescritasnosautos,parececlaraaconstitui..odeum

grupo,pelostrês,comvistaàpráticareiteradadecrimecontrapatrimónio.

Invocandoaviola..odoprincípiononbisinidem,questionaorecorrentea

qualifica..ojurídicadosfactosoperadapeloTribunalaquo,queocondenoupelapráticade

2crimesdefurtoqualificadop.p.pelaal.g)don°2doart°198odoCPM.

Entendequeasuacondutapreencheapenasumcrimedefurtoqualificado.

Nostemosdaquelanorma,éprevistacomocircunstanciaqualificativaofactodeser

membrodegrupodestinadoàpráticareiteradadecrimecontrapatrimónioefurtarcoisa

móvelalheiacomacolabora..odepelomenosoutromembrodogrupo.

Salvoodevidorespeito,parece-nosqueareferidacircunstanciaqualificativadeser

“membrodegrupodestinadoàpráticareiteradadecrimecontrapatrimónio”n.oimplica

queapráticareiteradadofurtosópodeserpunidaporumcrimedefurtoqualificado,

devendoantessertantoscrimesquantasvezesemquefurtarambensalheios.

Eaconstitui..odeumgrupocomvistaapráticareiteradadecrimen.osignificaque,

16頁

emtodasvezespraticaramocrime,osagentesagiramsemprecomumasóresolu..o

criminosa.

Daíqueédeconcluirpelasemraz.odorecorrente.

Noquetangeàmedidaconcretadapena,alegaorecorrentequen.ofoiconsideradaa

circunstanciaatenuantedeespecialvalorverificadanocasovertentepelopagamentoda

indemniza..oefectuadonodecursodaaudiênciadejulgamento.

Ora,nostermosdoart°201odoCPM,aatenua..oespecialdapenasóéimpostasea

repara..odoprejuízoforefectuada“atéaoiníciodaaudiênciadejulgamentoem1o

instancia”(n°1)e,nocasoderepara..oparcial,apenapodeserespecialmenteatenuada(n°

2).

Resultadosautosque,nodiaX-X-X,ambososrecorrentesapresentaramum

requerimentoemquemanifestaramainten..odeindemnizarosofendidos,pedindoa

emiss.odeguiadedepósito;edepoisemX-X-Xindicaramovalorconcretoque

pretendiadepositar,acrescentandoqueaquantiaconcretadestinadaatratardosdocumentos

ecart.esdecréditopodiasercalculadoapósconversascomosofendidos.

Passadaaguianodiaseguinte,foidepositadanomesmodiaeàordemdospresentes

autosomontanteindicado,quecorrespondeexactamenteàsomadaquantiasubtraídados

ofendidosedovalordoprejuízocausadocomousodocart.odecrédito,totalizandoem

MOP$33,850.00.

Enaaudiênciadejulgamento,queOcorreunodiaX-X-X,oofendidoDaceitoua

quantiadepositadanosautoscomoindemniza..opelosdanossofridos,prescindindoos

restantes,enquantooofendidoEaceitouumaindemniza..onovalordeMOP$2,000.00,que

foipagaimediatamente.

Daíquen.oestáemcausaumarepara..ototalantesdaaudiênciadejulgamentoem

1ainstancia,peloqueoTribunalaquon.ohádeatenuarespecialmenteapena.

Noentanto,faceàdisposi..onon°2doart°201°,queseaplicaaocrimedefurto

comotambémaocrimedeabusodecart.odecréditoporfor.adodispostonoart°221°do

CPM,etendoemcontaqueosrecorrentespagaramamaiorpartedaindemniza..oantesdo

julgamento,parece-nosquesepodeponderarnahipótesedaatenua..oespecialdapena,

pelomenosemrela..oaocrimedeabusodecart.odecrédito(cujotitularéoofendidoD),

poisoprejuízocausadofoiintegralmentereparadoatempo.

Peloexposto,n.oserepugnaaceitarumaredu..odapena.

Etendoemconsidera..oasmolduraspenaisparaoscrimesemcausa(apósa

atenua..oespecial)eascircunstanciasapuradasnosautos,achamosequilibradaapenan.o

superiora2anosdepris.oparacadaumdoscrimesdefurtoqualificadoeadepris.on.o

superiora1anoparaocrimedeabusodecart.odecrédito.

Efixa-seapenaúnicanamedidan.osuperiora3anodepris.oefectiva.

Opedidoderenova..odaprovaformuladopelorecorrentedeveserindeferido,pela

faltadeumdospressupostoslegaisparaoadmitir,poisn.osenotanosautosqualquerdos

víciosreferidosnon°2doart°400odoCPPM(art°415on°1doCPPM).

2.DorecursointerpostopeloarguidoMoDaoyuan

Imputaorecorrenteosvíciosdainsuficiênciaparaadecis.odamatériadefacto

provada,dacontradi..oinsanáveldafundamenta..oedoerronotórionaaprecia..oda

prova,aviola..odoprincípiodalivreaprecia..odaprovabemcomoaviola..odeleipela

n.opondera..odascircunstanciasdeatenua..oespecialdapena.

Desdelogo,damoscomoreproduzidasasnossasconsidera..estecidassobreas

quest.esdeerronotórionaaprecia..odaprovaedeviola..odeleipelan.opondera..odas

circunstanciasdeatenua..oespecialdapena,suscitadaspeloarguidoAnoseurecurso.

17頁

經各助審法官檢閱案卷後,合議庭召集了評議會,首先對上某

A

提出的重新調查證據的申請進行審理。本合議庭已經駁回某上某的申

請。

上某判決生效以後,本合議庭由召開了聽證會,經過討論與表決,

作出了以下。

一、事實部分

-

嫌犯

A、嫌犯

B與一名稱作“C"的男子均為中國內地廣東省

陽江市居民,且互相認識。

-

上某三人曾商定以遊客身份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逗留本

澳期間伺機相互合作偷取他人之財物,加以瓜分。

-

嫌犯

A與上某稱作“C"之男子在

2006年

2月

8日

17時

43

Invocaorecorrenteosvíciosdainsuficiênciaparaadecis.odamatériadefacto

provadaedacontradi..oinsanáveldafundamenta..o,pretendendoasuaabsolvi..odos

crimesdefurtoqualificado.

Ora,resultadosautosqueosdoisrecorrenteseoindivíduo“C”combinaramentrarna

RAEMnaqualidadedeturistaeaípermanecer,afimdeaguardaraoportunidadeparafurtar,

emcolabora..omútua,osbensdeoutraspessoasepartilhá-lose,agindodecomumvontade

eacordo,comforma..odumgrupodedicadoàpráticareiteradadecrimecontrapatrimónio

eemcolabora..omútua,subtraíramosbensalheioseseapropriaramdessesbens.

Noentanto,n.ofoidescritonenhumafactoconcretoquerevelaainterven..odoora

recorrentenosactosdefurto,inexistindoassimfactosquepossamsustentaraquelaconclus.o

sobreaactua..oconjuntadetodosnofurto.

Salvoodevidorespeito,parece-nosquen.osepodeconcluirpelaparticipa..odo

recorrentenofurtosóporqueelefaziapartedogrupodestinadoàpráticareiteradadestetipo

decrimee,apósconsumadoofurto,usouocart.odecréditoparacompras,causando

prejuízoaoofendido.

N.oestáemcausanenhumasitua..odeco-autorianemdecumplicidade.

Daíquepareceassistirraz.oaorecorrente.

Quantoàmedidaconcretadapena,achamosequilibradaapenan.osuperiora1ano

depris.oparaocrimedeabusodecart.odecrédito,talcomojáfoidito.

Peloexposto,parece-nosquesedeveconcederparcialprovimentoaospresentes

recursos.”

18頁

分及

17時

44分相繼從港澳碼頭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一同

租住

XXX街

XXX閣

XXX樓

XXX的住宅單位,而嫌犯

B則

2006年

2月

8日

18時

04分獨自從關閘進入澳門特別行區並

與嫌犯

A和“C"會合,該嫌犯曾在翌日下午

16時

48分短暫

離境,但當晚

21時

51分又再入境。

-

2006年

2月

9日下午約

2時,嫌犯

A與稱作“C"的男子去

到位於新口岸長崎街的“萬豪軒酒樓"旁的玫瑰餐廳內,兩人

在被害人

D用膳期間,趁其不留意,在互相配合下中取去該

被害人放置於其西裝外套內袋裡的深啡色銀包,據為己有。當

時,該西裝外套乃掛於該被害人所坐椅子的靠背上。

-

上某銀包內有屬於

D的以下財物:

1.

現金澳門幣九百圓(MOP$900);

2.

三張屬於被害人的信用卡,分別由永亨銀行、大豐銀行

及大西洋銀行所發生;

3.

屬於被害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回某、身份駕駛執

照、職員證以及一條汽車鎖匙。

-

得手後,嫌犯

A與“C"立即逃離現場,然後通知嫌犯

B會合,

三人在盜得之銀包內發現有上某三張信用卡,於是商定使用該

等屬於他人的信用卡購物。

-

三人隨即於當日下午

2時零

6分左右一起去到文華東方酒店內

的“卡地亞"專賣店。

-

按事先之約定,由嫌犯

A及“C"負責監視上某店鋪周圍環

境,而嫌犯

B則在該商店內挑選了兩隻“卡地亞"牌子的戒

指,然後向售貨員出示上某非法獲取的屬於

D、卡號為

XXX

之永亨銀行

VISA信用卡來簽帳,簽帳總額折算為澳門幣三萬

19頁

一千九百五十圓(

MOP$31,950)。嫌犯

A也曾一度進入店內

察看情況。

-

在簽帳時,嫌犯

B分別在信用卡簽帳存根及該商店的發票上某

D的簽名式樣簽署(參見載於本偵查卷宗第

29頁的信用卡

簽帳存根影印本以及第

28頁的“卡地亞"商店發票影印本)。

-

嫌犯

B之後攜上某非法獲取的兩枚戒指與嫌犯

A及“C"逃離

該店舖。上某戒指、用以簽帳的永亨銀行

VISA信用卡及所有

屬於

D的其他所失之財物至今全部下落不明。

-

2006年

2月

10日下午約

2時,嫌犯

A聯同稱作“C"之男子

去到位於新口岸皇朝廣場樓下的“水戶黃門"餐廳內,兩人在

被害人

E用膳期間,趁其不留意,在互相配合下中取去該被害

人放置於其西裝外套內袋裡的黑色銀包,據為己有。當時,該

西裝外套乃掛於該被害人所坐椅子的靠背上。

-

上某銀包內有屬於

E的以下財物:

1.

現金約澳門幣壹千圓(MOP$1,000);

2.

壹張由大西洋銀行發出的

MASTER信用卡(卡號為

XXX);

3.

壹張由大西洋銀行發出的

ATM提款卡;

4.

壹張新福利巴士公司儲值卡;

5.

E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澳門駕駛執照。

-

得手後,嫌犯

A與“C"立即離開現場,然後通知嫌犯

B前來

會合。三人察看盜來之銀包時發現了上某一張信用卡,於是商

定使用該等屬於他人的信用卡購物。

-

三人隨即於當日下午

2時

16分左右一起去到位於羅理基博大

20頁

馬路的“東方紅錶行"內。

-

按事先之約定,“C"負責在上某錶行內視察周圍環境,而嫌

A及

B則在該錶行內挑選了兩隻“帝陀"牌手錶,然後由

嫌犯

B向售貨員出示上某非法獲取的屬於

E、卡號為

XXX的

大西洋銀行

MASTER信用卡,用以簽帳購買該兩隻手錶,擬

簽帳之總額為港幣二萬六千圓(HKD$26,000),期間嫌犯

B

還向該錶行職員出示上某非法獲取的屬於

E的澳門駕駛執

照,以博取對方相信其為卡主本人。

-

在該錶行職員向信用卡中心致電查詢期間,稱作“C"的男子

進入店內並故意在該職員身旁高聲傾談手提電話,以便干擾對

方,致該職員未能與信用卡中心取得聯繫。

-

而嫌犯

B則多次催促上某職員完成交易但不果,於是要求取消

交易,並在取回某述信用卡後立即與嫌犯

A及“C"分途逃

走。

-

但嫌犯等人的上某舉動被治安警察局警員發現,警員於是上某

追截,並分別截獲嫌犯

B及嫌犯

A。

-

嫌犯

B在被警員截獲時,將上某曾被其使用、屬於

E的信用

卡及澳門駕駛執照棄於地下。該信用卡及澳門駕駛執照已交還

予物主

E,但屬於該物主的其它被盜財物則至今下落不明。

-

嫌犯

A、嫌犯

B與他人形成共同意願並達致共同協議,組成一

個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互相協助一起取去他人之動

產並據為己有。

-

該等嫌犯還互相配合,兩次利用非法獲取的他人信用卡簽帳購

物,造成發卡者或第三人有所損失,其中一次之簽帳金額屬巨

額,而另一次則雖已實施但未能成功。

21頁

-

上某兩名嫌犯均是在自願及有意識之情況下,故意作出上某行

為,且清楚知道其行為違法,會受法律制裁。

另外證明下列事實:

-

兩嫌犯在審判聽證期間向兩被害人繳付賠償,而兩被害人均聲

稱放棄追究兩嫌犯的刑事責任。

-

根據最新的刑事紀錄證明書,兩嫌犯均為初犯,但第一嫌犯聲

稱曾於

2002年在珠海因觸犯搶劫罪而被判處

3年徒刑,嫌犯

2003年獲釋出獄。

-

第一嫌犯聲稱被羈押前為職業司機,每月收入人民幣

1,200

圓。嫌犯需撫養一名

6歲女兒。嫌犯學歷為高中一年級。

-

第二嫌犯聲稱被羈押前經營茶餐廳,每月收入人民幣

3,000

圓。嫌犯需撫養一名

13歲女兒。嫌犯學歷為經濟管理中專畢

業。

未經證明之事實:

沒有重要之事實有待證明。

二、法律部分

1.定罪問題---加重盜竊罪

雖然上某

A的上某中所提出的重新調查證據的申請被駁回某,正

如我們在上某個判決所說到的,上某其實提出來的問題是一個法律問題,

而非事實的問題,也就是說涉及上某以及其他嫌犯的行爲是否因組成旨在

重復作出侵犯財產罪的團夥而構成加重盜竊罪,而上某

B提出了他沒有親

身參與盜竊的行爲,不應該被判處加重盜竊罪。

22頁

這兩個問題其實是相連的。

對於

B來説,他的行爲不能被判處加重盜竊罪,因爲它沒有參與任

何的盜竊行爲;對於

A來説,由於

B沒有參與盜竊行爲,他們的盜竊行爲

就不能被認爲是一團夥的方式進行的,也就不能被判加重盜竊罪。

那我們看看。

作爲共同犯罪的形式之一,團夥犯罪是繼葡萄牙

1982年修改《刑法

典》引進這個犯罪概念後,

1996年的《刑法典》也就引進了這個新的概念。

事實上,有兩種團夥的專門術語,一個是

Bando,另一個是

komplott(葡萄

牙文中至今還沒有

komplott的對應術語)。Bando,那些以重復從事不確定

的犯罪行爲的集團,而

komplott則是指那些以重復從事確定的一種或多種

犯罪行爲的集團。在

MaiaGon.alves看來,如果一群人建成了

komplott,

旨在重復的作出侵犯財產罪,而這些侵犯財產罪只是有一個或某些成員作

出,就不能適用加重情節。4

而我們的《刑法典》僅用了

bando這個詞。

《刑法典》第

198條規定:

“一、……

二、如屬下列情況,盜竊他人之動產者,處二年至十年徒刑:

……

g)身為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成員,且係由該集團最少一成員

協助而為之者。”

我們先不管我們應該用什麽術語來正確的表達這種新的犯罪形式,

問題在於如何去適用它,如何去理解《刑法典》所規定的内容。

InCódigoPenalPortuguêsanotado,10aEdi..o,p.629.

23頁

首先我們要區分以下的問題:共同犯罪對所有成員的懲罰與是否判

處某嫌犯因身為某團夥成員而構成的加重情節。

第198條所規定也就是某個集團成員的犯罪行爲的加重情節的確定

條件,而沒有規定對共同犯罪的犯罪行爲的懲罰。一般來説,在共同犯罪中,

只要有共同的犯意,而且每個成員有不同的分工,也直接參與犯罪行爲(不

管是有預某還是沒有預某的),這樣所有的成員都對這個犯罪承擔責任

(comunicabilidadedaresponsabilidadecriminal)。

而本案中所涉及的問題是上某B雖然是該“團夥"的成員之一,

是否一定對該“團夥"的犯罪承擔責任,就是説,他是否應該對它沒有直接

參與的盜竊行爲,但是由於他身為該盜竊犯罪團夥的成員而應該承擔刑事責

任。

我們知道,作爲共同犯罪的形態之一,因身為盜竊團夥的成員的加

重盜竊罪要讓沒有直接實施犯罪行爲的嫌犯都得到處罰,也應該首先滿足共

同犯罪或共同正犯的必要條件。

《刑法典》第25條規定的正犯的必要條件:“親身或透過他人實行

事實者,又或與某人或某些人透過協議直接參與或共同直接參與事實之實行

者,均以正犯處罰之;故意使他人產生作出事實之決意者,只要該事實已實

行或開始實行,亦以正犯處罰之"。

要使各嫌犯以共同正犯被懲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5

第一、各嫌犯之間的共同犯意----這種協議可以是明示的也可

以是暗示的,但至少必須是彼此有共同合作的意識,也就是說

必須是具有雙方互相合作的特點;

第二、各嫌犯共同直接參與實施犯罪事實----在事實上某同實

施犯罪(exercícioconjunto),其行爲雖然可以不成爲“實施"

(execu..o)行爲的一部分,但是對犯罪的“完成(realiza..o)”

Drs.Leal-HenriqueseSimasSantos,CódigoPenaldeMacauanotado,p.78.

第24頁

起到了客觀上某用(比如汽車司機把搶劫犯載到銀行的行爲)。

這兩種條件缺一不可。

在本案中,原審法院認定了“嫌犯

A、嫌犯

B與一名稱作“C"的男

子曾商定以遊客身份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在逗留本澳期間伺機相互合作

偷取他人之財物,加以瓜分"的事實,這表明了他們有共同的犯意。符合了

共同犯罪的第一個條件。

而在實施犯罪的客觀事實方面呢似乎案件中沒有任何的具體事實

表明上某

B曾經“直接參與實施犯罪",不然讓我們看看:

原審法院認定:

“-

2006年

2月

9日下午約

2時,嫌犯

A與稱作“C"的男子去

到位於新口岸長崎街的“萬豪軒酒樓"旁的玫瑰餐廳內,兩人

在被害人

D用膳期間,趁其不留意,在互相配合下中取去該

被害人放置於其西裝外套內袋裡的深啡色銀包,據為己有。當

時,該西裝外套乃掛於該被害人所坐椅子的靠背上。

-

得手後,嫌犯

A與“C"立即逃離現場,然後通知嫌犯

B會合,

三人在盜得之銀包內發現有上某三張信用卡,於是商定使用該

等屬於他人的信用卡購物。

-

三人隨即於當日下午

2時零

6分左右一起去到文華東方酒店內

的“卡地亞"專賣店。"

雖然,原審法院證實了

A與“C”在得手後通知嫌犯

B會合,似乎是

早已經約好了,但是,他們所實施的盜竊行爲已經完成,而其中嫌犯

B並沒

有在犯罪的“實施”上某出任何行爲。也就是說不能符合第二個條件。

而後來認定的事實,包括“按事先之約定,由嫌犯

A及“C”負責監視

上某店鋪周圍環境,而嫌犯

B則在該商店內挑選了兩隻“卡地亞”牌子的戒

指,然後向售貨員出示上某非法獲取的屬於

D、卡號為

XXX之永亨銀行

VISA

25頁

信用卡來簽帳,簽帳總額折算為澳門幣三萬一千九百五十圓

(MOP$31,950);嫌犯

A也曾一度進入店內察看情況,在簽帳時,嫌犯

B

分別在信用卡簽帳存根及該商店的發票上某冒

D的簽名式樣簽署;嫌犯

B

之後攜上某非法獲取的兩枚戒指與嫌犯

A及“C"逃離該店舖",也只是共

同實施濫用信用證罪的行爲,而不是能夠併入盜竊罪的行爲。

同樣的道理,以後所實施的盜竊事實,也都沒有嫌犯

B的任何介入。

請看下面的事實:

“-

2006年

2月

10日下午約

2時,嫌犯

A聯同稱作“C"之男子

去到位於新口岸皇朝廣場樓下的“水戶黃門"餐廳內,兩人在

被害人

E用膳期間,趁其不留意,在互相配合下中取去該被害

人放置於其西裝外套內袋裡的黑色銀包,據為己有。當時,該

西裝外套乃掛於該被害人所坐椅子的靠背上。

-

上某銀包內有屬於

E的以下財物:

1.

現金約澳門幣壹千圓(MOP$1,000);

2.

壹張由大西洋銀行發出的

MASTER信用卡(卡號為

XXX);

3.

壹張由大西洋銀行發出的

ATM提款卡;

4.

壹張新福利巴士公司儲值卡;

5.

E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澳門駕駛執照。

-

得手後,嫌犯

A與“C"立即離開現場,然後通知嫌犯

B前來

會合。"

當嫌犯

B到達時,盜竊的行爲已經中止。而之後嫌犯

B的介入,包

括後來一起到“東方紅錶行"用盜來的信用卡消費的行爲,也只是共同進行

濫用信用證罪的行爲。

26頁

雖然,原審法院認定,嫌犯

A、嫌犯

B與他人形成共同意願並達致

共同協議,組成一個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集團,互相協助一起取去他人

之動產並據為己有,但是,他們也沒有因此而受到犯罪的指控,而是一種犯

罪的情節。

就本案而言,各嫌犯如果可以受到盜竊罪的懲罰,就必須因身為該

犯罪團夥而受到加重的嫌犯

B懲罰。而如果不能將盜竊罪歸責於某成員,也

就不能因爲他是該團夥的成員而歸責於他。因爲我們考慮是否歸責於他的標

準是共同犯罪的直接參與犯罪行爲的標準來衡量的,而身為犯罪團夥成員也

只是一個加重情節,而不是一種犯罪的罪名。

因此,嫌犯

B應該得到開釋被指控的加重盜竊罪。而我們應該清楚

的是嫌犯

B不能受到盜竊罪的懲罰跟他身為一個旨在重複犯侵犯財產罪之

集團的成員的事實並不矛盾,因為他所參與實施的濫用信用證的罪行也是屬

於侵犯財產罪的一類。

下面我們看看嫌犯

A的關於加重盜竊罪的上某理由。

正如之前我們不批准上某提出的重新調查證據的申請中所說的,

原審法院在審理證據時不存在明顯的錯誤,而上某在這方面所提出的問題

屬於法律問題,猶其是基於所證的事實,而得出上某屬於旨在重複犯侵犯

財產罪的集團的結論的問題。

而在法律適用的問題上,上某

A認爲,在《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中,加重情節是“身為旨在重複犯侵犯

財產罪之集團成員",其中包括“多次犯侵犯財產罪"這一要件;當上某

觸犯《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已經意味

著其實施了多項侵犯財產罪,基於此,不能認定上某觸犯兩項前述之加重

盜竊罪,因為第一次和第二次盜竊行為均構成“加重盜竊罪"的要件,否則,

就違反禁止雙重考量原則或不得重複審理原則(Princípiodaproibi..oda

duplavalora..o,ouprincípiodononbisinidem)。

正如上某述,嫌犯們組成犯罪的團夥的目的在於重復的犯侵犯財產

27頁

罪,這是一個加重情節。我們理解《刑法典》第

198條的規定的時候,不能

武斷地認爲法律要求嫌犯必須是多次進行這類犯罪才可以定罪,更不能得出

第一次犯罪是一般的盜竊罪,第二次才是加重。這不是法律的原意。法律只

規定,只要他們組成了這樣的犯罪團夥,他們進行的盜竊罪就是加重的盜竊

罪。

我們知道,犯罪的構成包括犯罪的客觀要件及犯罪人的主觀要件。

除了符合一般的盜竊罪的主客观要件外,如果具有法律規定的這個加重情

節,就符合加重盜竊罪的客觀要件,就可以定罪。而上某在進行第一次盜

竊的時候,他們已經組成了旨在侵犯財產的罪行的團夥,而且在犯盜竊罪的

時候至少有一人施以幫助(在本案中雖然嫌犯

B沒有直接參與盜竊行爲但是

另外一個人“C"一起實施),這就符合了第

198條的“身為旨在重複犯侵

犯財產罪之集團成員,且係由該集團最少一成員協助而為之者"的加重懲罰

條件,那麽就當然可以定他觸犯加重盜竊罪。

基於此,無需更多的論述,上某

A的這方面的上某理由是不成立

的。

2.量刑問題

2.1.特別減輕情節

上某均提出案中已經證實了上某具有《刑法典》第

201條所規

定的特別減輕情節,因爲上某在審判聽證期間向兩名被害人繳付了賠償。

我們看看上某這方面的上某理由是否成立。。

首先,由於上某的開釋嫌犯

B加重盜竊罪的決定,我們就不用考慮

是否適用特別減輕情節的問題了。

其次,我們要考慮的是對嫌犯

A的加重盜竊罪以及兩嫌犯的濫用信

用證罪的特別減輕情節。

28頁

《刑法典》第

201條規定:

“一、如在第一審之審判聽證開始前,返還盜竊或不正當據為己有

之物,又或行為人彌補所造成之損失,且未對第三人構成不正當之損害者,

則特別減輕刑罰。

二、如返還部分或彌補部分者,得特別減輕刑罰。”

《刑法典》第

221條規定:“第

201條之規定,相應適用於本章之

罪,但屬第

215條、第

216條及第

219條所規定之情況除外"。這裡說的本

章包括第

218條所規定的濫用擔保卡或信用卡罪。

從第

201條的條文中可以看出,第一款的規定是約束性的規定,一

旦有這樣的情節(返還盜竊或不正當據為己有之物,或行為人彌補所造成之

損失,且未對第三人構成不正當之損害),就應該是用特別減輕;而只有在

部分返還或損失的部分彌補的情況,則由審判者酌情給予特別減輕處罰(這

就是第二款所說的“得特別減輕刑罰”)。

根據案中認定的事實可知,“兩嫌犯在審判聽證期間向兩被害人繳

付賠償,而兩被害人均聲稱放棄追究兩嫌犯的刑事責任"。雖然,第

201條

規定了返還或彌補損失必須在第一審審判聽證開始前,才適用特別減輕,而

原審法院只是認定兩嫌犯在審判聽證期間向兩被害人繳付賠償,但是,從案

件中的文件顯示,兩嫌犯確實是在第一審審判聽證開始前(

2006年

10月

17

日)已經向法院申請開具存款單以存入將給予受害人賠償所有損失的款項

(第

188、198、200頁,而原審法院是在

2006年

10月

25日才進行庭審的)。

因此,根據第

201條以及

221條的規定,必須對兩嫌犯所判罪行適

用特別減輕處罰。

2.2.具體量刑

確定了使用特別減輕,我們就可以進行具體刑罰的衡量。

除了上某的開釋決定外,其他的定罪我們將予以維持,也就是:

29頁

-判處

A兩項加重盜竊罪(第

198條第

2款

g項);

-判處

A及

B一項濫用信用證罪(第

218條第

1、2款及第

212條第

3款

a項)

根據法定的刑罰幅度,加重盜竊罪為

2至

10年徒刑,濫用信用證罪

1個月至

5年徒刑或最高

600天的罰金。而在使用特別減輕後,根據第

67條的規定,刑罰幅度變成:加重盜竊罪為

1個月至

6年零

8個月的徒刑,

濫用信用證罪為

1個月至

3年零

4個月的徒刑或最高

400天的罰金。

本院認爲應該維持不選擇不剝奪自由刑的決定,何況上某也沒有

提出這方面的上某理由。

最後,根據《刑法典》第

65條的規定,結合案中所查明的事實情節,

尤其是嫌犯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法、以旅遊者的身份來澳門犯罪給澳門社會

帶來的嚴重負面影響,當然也不忘記在澳門第一次犯罪的事實,我們認爲對

嫌犯

A的兩項加重盜竊罪判處每項罪名

1年零

6個月徒刑比較合適,對嫌

B及

A的一項濫用信用證罪,分別判處

1年零

3個月徒刑比較合適。

而嫌犯

A的三罪並罰,根據《刑法典》第

71條的規定,應該判處其

2年零

6個月的徒刑。

本院維持其他的決定。

綜上某述,本院決定上某的部分上某理由成立,判決如下:

-

A觸犯兩項《刑法典》第

198條第

2款

g)項規定的加重盜竊罪,

判處每項罪名

1年零

6個月徒刑;

-A觸犯一項濫用信用證罪,判處其

1年零

3個月徒刑;

數罪並罰,上某

A將被判處

2年零

6個月的徒刑。

-

B觸犯一項濫用信用證罪,判處其

1年零

3個月徒刑。

30

鑒於上某

B被羈押的期間已經服完所判刑期,應該立即被釋放。

因此立即出具釋放令將其釋放。

此外,維持其他的決定。

最後,本上某審的訴訟費用由上某以各自的敗訴部分共同承擔,

而上某

A及

B應分別支付

5個、2個計算單位的司法稅。

澳門特別行政區,2007年

5月

10日

ChoiMouPan

JoséM.DiasAzedo

LaiKinHong

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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