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帝逸家俱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劲科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帝逸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董某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劲科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董某长。

委托代理人窦世春,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海云,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帝逸家俱制造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9)青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帝逸家俱制造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上海帝逸家俱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17.94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358.97元,由上诉人上海帝逸家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朱志红

审判员肖某亮

代理审判员赵惠琳

书记员严姚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