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木木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3-08-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高民终字第53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高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县凤翔开发区凤翔三园X号。

法定代表人弗来明·霍飞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文砚,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某,女,52岁,回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宣武区X街X号X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北木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乡X街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耀远,北京市众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嗣颖,北京市众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又以证据原因为由,于2003年7月23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851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5元,均由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继祥

审判员魏湘玲

审判员孙苏理

二ОО三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孙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