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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月9日,最高法院召了开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由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新疆高院建设兵团分院,汇报交流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法发(2009)X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情况,江必新副院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对2010年执行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法院部署的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通知精神,市中院于3月2日召开党组会议,就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及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专题就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法(2009)X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最高法(2009)X号文件于2009年7月17日下发后,市中院院于2009年8月13日即以商中法(2009)X号文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至各县X组织实施,同时上报省法院执行局。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X组研究决定:

1、3月8日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议,七县、区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和市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市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郭建中在会上就贯彻落实最高法X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专题发言,要求全市法院切实把X号文件和市中院贯彻落实X号文件制定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2、在今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成员会议,研究制定指挥中心成员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执行指挥中心电话等,真正发执行挥指挥中心作用。

3、认真落实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把审判兼顾执行工作纳入各审判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考核,以责任考核的具体措施,确保审判兼顾执行工作制度发挥作用。

4、认真落实执行信访处理机制,明确执行局内设机构相关部门化解执行信访案件职责,建立全市法院化解执行信访案件按季度评比排名通报一次制度,把执行信访处理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案结事了目标。

5、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制定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协助办法,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

6、不断完善细化执行工作量化考评指标,建立执行人员业绩档案,充分发挥执行考评机制在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方面的作用。

7、关于优化执行权配置、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合理确定执行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执行监督、执行工作的宣传等,市中院院实施意见已有明确要求。当前在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县区普遍由于都是小法院,编制人数少,而审判职能部门与外地大法院都一样,一个都不能少,因此多数审判业务庭都仅为四人,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要把更多的人员充实到执行队伍,难度很大。为了加强执行工作,近年来,市县区法院在办案人员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不断调整充实执行力量,使多数法院执行人员接近达到15%的要求,这次贯彻落实X号文件过程中,按照省法院要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局必须设立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申诉审查和综合管理四个内设部门,我院党组为加强执行工作,研究决定除原设立的执行一庭(负责本级、上级法院交办一审案件执行实施)、执行二庭(负责执行审查、监督,委托、受托案件的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审查处理,变更执行法院,指定执行、办理执行请示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协调指导)外,将市编办批准设立的执行三庭,按照省法院关于统一执行局内设机构的要求变更为执行局综合办公室,由政治部上报市编办审批(负责执行工作的安排部署、会议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与执行联动、联席会议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制定有关执行工作制度等);执行申诉审查工作由审监庭兼管(负责执行案件的审查处理、执行信访案件的接待、登记,全市法院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情况的评比、通报、督办等)。市中院现有执行人员9人,占全院总编制人数92人的9.78%,按照中央15%文件的要求尚差5人,已决定增补5人。

二、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意见

省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要求,与我院今年执行工作要点对相关工作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根据省法院的部署,我院已按照省法院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市法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院党组研究决定由郭建中副院长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执行一庭庭长陈浩明任副组长、执行二庭庭长郭云峰、司法行政装备室主任王金林、监察室主任李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陈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创建活动的实施,市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郭建中,在全市法院工作座谈会上亦同时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法院在已有四个法院实现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用足用活法律、司法解释、政策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攻坚克难,提高执行效率,按照省法院要求,在一、二年内,力争使全市法院全部成为“无积案法院”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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