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彩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尚华电子有限公司、李某乙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07-01-0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苏中民三初字第043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苏中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方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甲,董某长。

委托代理人王黎明,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戎某某,公司高级法务。

被告深圳市多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镇白石厦新塘多彩工业园BX栋。

法定代表人夏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刘国伟,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苏州尚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华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赞S,总经理。

被告李某乙,苏州市沧浪区多彩电子经营部业主,住(略)。

原告达方公司与被告多彩公司、尚华公司、李某乙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达方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双方间涉案纠纷,现原告达方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达方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略)元,减半收取(略)元,其他诉讼费5100元,合计(略)元,由原告达方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燕仓

审判员管祖彦

代理审判员吴宏

二○○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眭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