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陈某某与被上诉人株洲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戴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株洲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X巷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许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上诉人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株洲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09)株荷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某某于2010年3月3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某某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诉人陈某某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陈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韦曼辉

代理审判员陈某中

代理审判员彭德华

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刘怡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