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张某银等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时间:2005-11-24  当事人: 吴某、陈某、王某、张某合   法官:   文号:(2005)合民三初字第48号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合民三初字第48号

原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长江西路X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咏,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东,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住所地合肥市长江西路X号AC地块。

法定代表人张某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红,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X区天智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红,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银,男,193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暨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合肥市X村X幢X室。

委托代理人吴某红,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1964年8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所长,住合肥市绩溪路X号。

委托代理人程晋娥,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1969年1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技术人员,住合肥市长江西路X号丰乐种业宿舍X幢X室。

委托代理人程晋娥,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合,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技术人员,住合肥市长江西路X号丰乐种业宿舍X幢X室。

委托代理人程晋娥,安徽华洋邦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张某银、陈某、王某、张某合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由于200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113元,减半收取为13056。5元,由原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齐东海

审判员朱治能

代理审判员王某庆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