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新蔡某人民法院审理新蔡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又名张某河,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2003年11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新蔡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4年12月14日刑满释放。2007年6月14日因犯妨碍公务罪被新蔡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09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辩护人水某某,新蔡某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新蔡某人民法院审理新蔡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于2009年11月6日作出(2009)新刑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8年11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以其侄女结婚用车为由,将正阳县X村民牛某某的黑色比亚迪轿车(车号豫x)借走,后在安徽省临泉县赌场里以x元价格抵押给临泉县的刘强。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在牛某某多次索要车辆的情况下,又以牛某某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将该车以x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省临泉县的刘德志,将转让金折抵自己所欠刘强的赌债。2009年1月25日该车被公安机关追回。经鉴定,该车价值x元。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牛某某陈述证实2008年11月30日下午1点多钟,张某某以其侄女结婚用车为由将我的车骗走。次日,张某某说他欠别人的有高利贷,我的车被放高利贷的扣下,我就报案了。听说我的车被张某某以x元抵押给临泉县赌场一个叫“大陆”的放高利贷的人了。我让闫永红到临泉县找人核实,得知我的车被张某某抵押,被扣在临泉县田桥派出所。我到田桥派出所见到我的车,车的前后玻璃被砸。张某某领我见了“大陆”,我让“大陆”赔车,“大陆”对张某某说要他拿出押车时借的钱,就赔新车。我没有给张某某、刘德志、“大陆”说过要卖车的事,也没签过卖车协议。2、临泉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证明证实2008年12月5日接到110指令,辖区X村的李治勤报警称其亲戚刘德志的一辆比亚迪轿车被李治武带人砸毁,刑警大队勘验后,于次日将该车扣押至田桥派出所。3、张某某与刘德志所签卖车协议书证实2008年12月21日刘德志以x元购买牛某某车牌号为豫x比亚迪轿车。4、刘德志辨认笔录证实在签订卖车协议书时,牛某某不在现场。5、新蔡某公安局2009年1月25日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09年1月25日扣押刘德志车牌号为豫x比亚迪黑色轿车一辆。6、牛某某的车牌号为豫x比亚迪黑色轿车的照片、车辆信息表、行车证、保险单及购车手续等证实该车辆的相关信息。7、新蔡某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证实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x元。8、牛某某领条证实2009年3月7日牛某某从新蔡某西城派出所领走自己的比亚迪车。9、新蔡某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证明证实2008年12月1日接到牛某某报案后,民警吴广东、杜磊多次到张某某家找张某某,一直没有找到,多次给张某某电话联系,张某某一直说在外地,躲着不见公安机关,后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10、新蔡某公安局户籍证明张某某的身份情况。11、新蔡某人民法院(2007)新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证实张某某的前科情况。12、闫民生证实2008年12月份的一天夜晚10点多钟,我在临泉一个赌场里见张某某输完钱后把一辆车押给放高利贷的“大陆”,“大陆”给张某某x元钱。当晚,我把这个情况给闫永红说了。13、闫永红证实2008年12月份的一天夜晚,我和闫民生去临泉县玩,听闫民生说张某某在赌场输完钱后将一辆号码为998的新车押给赌场放高利贷的“大陆”,“大陆”给张某某x元钱。次日,听谢青山说牛某某的车被张某某的车骗走了。我给牛某某联系,他让打听车的下落,第二天我打听到车被临泉县田桥派出所扣了,就给牛某某说了这个情况。14、谢青山证实2008年11月底的一天夜晚七、八点钟,牛某某给我说张某某把他的车开走没还。次日,我与牛某某一块儿报警。我给闫永红、闫民生说了张某某骗走牛某某车的事,闫永红、闫民生说前一天夜晚张某某将车抵押给赌场放高利贷的人了,张某某写条时,闫民生在场。15、刘强(又名大某)证实2008年天冷时,在临泉一个赌场里,河南的张某某经人介绍借我x元钱,把车的行车证、购车发票等手续交给我。我父亲刘德志与张某某签的卖车协议,张某某和另外一个过来的,张某某签的“牛某某”的名字,还拿了“牛某某”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不是公安人员出示的牛某某的照片,张某某说他可以代表牛某某,车的价格是x元,还欠张某某8000元,因车没办好过户手续,这8000元没给他。16、刘德志证实我儿子大陆让我到临泉步行街签购车协议,与张某某和一个自称牛某某的人签了协议,自称叫牛某某的人与看到的真正牛某某的身份证照片上的人明显不是一个人。17、何志德证实2008年底的一天下午,我和张某某一块儿找牛某某,张某某把牛某某的车开走。我和王三、牛某某、张某某到临泉找到大陆,大陆说车被人砸了,想折价处理车,牛某某不同意。18、被告人张某某所供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情节与上述证据证实的内容相互印证。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新蔡某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x元。

上诉人张某某上诉称:卖车时事先征得牛某某的委托才签协议,自己没有诈骗,本案属民事纠纷,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有自首情节。车辆估价过高,申请重新鉴定。

辩护人称张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建议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经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认定一致,且经一审庭审质证,二审核实无误,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张某某称卖车时事先征得牛某某的委托才签协议的意见,经查,该事实除有张某某的供述外,无其他证据印证,该辩解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张某某称其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张某某虽有投案想法,但并未实施即被公安人员捕获,不属于准备投案,依法不应认定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故该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关于张某某称涉案车辆估价过高,申请重新鉴定的意见,经查,原审时张某某已对该结论予以认可,在法定的期间内未申请重新鉴定,且未提出该鉴定结论错误的正当理由,故该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关于张某某及其辩护人称张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经查,张某某以借车办事为由骗走车辆,当晚即将该车抵押换取赌资,后又假冒被害人名义将该车辆卖掉,其诈骗故意明显,故该意见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某某上诉理由不足,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史凌云

审判员蔡某云

代理审判员赵飞

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曹黎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