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郭某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卫辉市司法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崔文学,卫辉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殷普生,卫辉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郭某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卫辉市人民法院(2009)卫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诉讼程序且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长(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卫辉市人民法院(2009)卫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卫辉市人民法院重审。

郭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范建军

审判员王某梅

审判员史磊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书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