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焦某某诉周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焦某某,女,39岁。

被告周某某,男,40岁。

原告焦某某诉被告周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某某下落不明,本院于2010年3月19日发出公告,限被告于公告后六十日内到庭应诉。逾期被告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焦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5年8月19日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一男孩焦×。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打架生气。更可恨的是被告自从来到原告家后,没有尽到赡养我父亲和抚养小孩的义务。被告自2007年春离家出走至今,从没有回来过,对家庭生活不管不问。现在我们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下去。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焦×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结婚证一份,用以证明双方夫妻关系。2、户口簿一份,用于证明双方家庭情况。3、证人朱×出庭作证,证人陈述:周某某是招亲,结婚后都在安子营村住。周某某走有四年了,一直没有消息。周某某在家时,他们经常生气,因为周某某不给钱,不抚养孩子,不承担家庭责任。他们生气一般在家里吵,不怎么在外边吵。一生气,都看见焦某某哭得很伤心。4、证人罗×出庭作证,证人陈述:周某某在家时,他们二人关系不好。他们因为家务事经常生气、吵嘴,我见过有二、三次。他们关系不好,大家都知道。周某某不负家庭责任,不给焦某某一分钱,大人小孩都不管。他走有三、四年了,一直没有消息。5、证人赵××出庭作证,证人陈述:焦某某与周某某二人关系不和,周某某长期不在家,走有四年了,不知道在哪,一直没有消息。

法庭调查被告母亲郝××笔录一份,郝××陈述:周某某自2007年春开始上青海打鱼,2007年6月份放假回来,2007年7月份又上青海去了,自此以后,一直到现在没有回来过。几年间一直没有消息,没有电话,不知道在哪。我们也多方打听,也打听不出消息。听焦某某说,周某某放假回来又去,把钱取取走了,不再打鱼了,不知道上哪了。这是她听他们庄上一个人说的,这个人也在青海打鱼。不知道叫什么名字。周某某在家时,焦某某向周某某要钱,为此经常生气。2007年焦某某盖房子,我们一家还帮助她把房子盖好。2007年夏天,周某某放假回来,又生气,他又上青海打鱼去了。因为钱的事,他们二人经常生气。

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

以上原告提供的结婚证、户口簿,系政府法定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人朱×、罗×、赵××出庭证言,与法庭调查被告母亲郝××笔录,能够相互印证,针对郝××笔录,原告提出被告母亲打鱼地点记错了,说的是上山东打鱼,庄上人都是在山东打鱼。被告母亲说的其它都对。上述证据材料,本院均予采信。

经庭审调查,依据法庭采信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1995年8月19日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一男孩焦×。原、被告婚后为家庭琐事经常生气。2007年7月,被告周某某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基础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原、被告婚后为家庭琐事经常生气,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07年7月,被告周某某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双方分居至今已满2年,经调解和好无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婚生男孩焦×现随原告生活,仍暂随原告生活。因被告下落不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小孩抚养费问题,待被告出现后,可另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

二、婚生男孩焦×暂随原告焦某某生活。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高祥

审判员刘海全

人民陪审员谢果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彦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