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与卫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卫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卫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7日,卫某某为买方,王某某为卖方,郑州玛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智恒房产中方园店)为中介方,签订了合同编号x号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某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X路X号中方园小区东区X号楼X单元X层西户房屋一套出售给卫某某,房屋总价款为x元。合同签订后,三方就房屋税费、分期付款、违约金等事项又分别于2008年8月4日、8月11日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王某某于2008年4月8日、8月11日、8月20日分三次收取卫某某定金及购房款共计x元。王某某于2008年8月19日将房屋交付卫某某使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2008年12月27日王某某强行将房屋收回。因王某某收回房屋时,卫某某在房屋内物品未取出,王某某拒不返还,卫某某为此已诉至法院,该纠纷已另案处理。

原审法院认为:卫某某起诉要求解除与王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王某某也表示已向卫某某发函解除合同,说明双方均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故对卫某某要求解除与王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的诉请予以支持。卫某某诉称因王某某拒绝补交房屋维修基金,出具评估报告时,拒绝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据不力,对其诉称的事实不予采信。鉴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已解除,王某某收取卫某某的定金及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故对卫某某要求王某某返还定金及购房款x元的诉请予以支持。王某某答辩及反诉称,合同签订后,房屋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趋向下行,卫某某心里严重失衡,以致于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卫某某又进一步要求王某某承担房屋维修基金,卫某某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并以不支付剩余房款为手段要挟王某某做出更大的让步等,证据不力,对其答辩及反诉所称事实不予采信。王某某称卫某某违约,证据不力,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x元明显过高,王某某未出示证据证明是否有损失存在及具体损失数额,王某某已实际收回房屋,对王某某要求卫某某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解除卫某某与王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二、王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卫某某购房款及定金x元;三、驳回王某某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反诉费1050元,由王某某负担。

王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有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卫某某的诉讼请求,改判卫某某另行支付王某某违约金x元。卫某某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一致。

本院认为:王某某与卫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现卫某某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王某某亦表示曾发函告知卫某某解除合同,鉴于双方均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予以解除。王某某上诉称卫某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故本院不予支持。王某某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王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建军

审判员王某

审判员宁宇

二○一○年四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祝世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