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林某甲诉林某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7-04-2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兴民二初字第153号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兴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林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个私业主,住(略)。

被告林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江背草席厂厂长,住(略)。

原告林某甲诉被告林某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4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肖晓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甲、被告林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9月16日,原、被告经协商,被告将从兴国县人民政府已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座落在江背镇圩镇工业小区的工业用地150㎡,转让给原告建造江背莹石矿企业办公大楼,并订立了转让协议,转让金已全部付清。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资料办理转让登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间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被告速即提供资料为原告办理土地转让登记。

原告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的事实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1、2005年9月16日原、被告订立的《土地转让协议》;2、被告收取原告土地转让金x元整的收条;3、兴国用(2003)第2B28-X号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告辩称:转让土地是事实,开始土地使用证抵押给张才国,后来土地又被法院查封,没有办法办理过户。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认定依据:

2003年8月4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向被告发放了兴国用(2003)第2B28-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林某乙,座落:江背镇圩镇工业小区,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型:出让,终止日期:2053年8月4日,使用面积:4774.85㎡”。2005年9月16日,原、被告订立《土地转让协议》,由被告将该土地使用证登记使用面积中的150㎡的土地,转让给原告建造江背莹石矿企业办公大楼,协议内容为“一、转让面积,按兴国用(2003)第2B28-X号土地使用证载明面积甲方(被告)自愿转让给乙方(原告)使用权面积,共计壹佰伍拾平方米(150㎡)。二、转让土地四向界址:东临江背镇X街面(正对面李贻明店房),南至新三一九国道(兴国--于都),西至江善兰店房墙壁,北至天主堂。三、转让价格,每平方米400元,共计转让金额计人民币陆万元整,一次性付清。四、甲方(被告)协助乙方(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原告)负担,甲方(被告)不负任何费用。五、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担因纠纷引起的一切费用。……。”原、被告与在场人俞厚国、执笔人章国栋在协议上签字。同日,原告按协议付清土地转让金陆万元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原告在转让土地上,已建造江背莹石矿企业办公大楼的基脚。此后,被告以土地使用证抵押他人及法院已查封土地为由,没有协助原告办理土地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上列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所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是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被告有权依法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告取得被告的土地使用权建造企业办公场所,没有改变土地的工业用途,故原、被告订立的土地转让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被告没有按协议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延误原告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被告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2005年9月16日原告林某甲与被告林某乙订立的《土地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林某乙向原告林某甲提交全部相关资料办理土地转让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审判员肖晓荣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谢永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