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06-03-1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二中民初字第498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6)二中民初字第X号

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X号孵化器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臣,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军,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学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北京首都机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闵敏,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学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埃力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天竺地区X路X号E栋。

法定代表人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闵敏,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学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

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王某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现浇墙外保温体系的插接拴”(专利号为:ZL(略).1)的专利权人。2003年3月25日,王某授权原告独占性实施该专利。2005年11月,原告发现位于北京市X区X镇X村的蓝天苑二期5#楼工程某使用的插接拴侵犯了该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一、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插接拴;二、二被告立即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三、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四、二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被告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答辩。

被告北京首都机场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答辩。

被告北京埃力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答辩。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答辩、北京埃力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专利权独占使用权的插接拴;

二、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向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二万九千元;

三、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就本案纠纷向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埃力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案件受理费3910元,由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冯刚

代理审判员何暄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韩羽枫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