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与佛山市南海区祥兴表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9-2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19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祥兴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伍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祥兴表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一初字第196-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上诉人张某某于1999年2月26日进入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担任厨房师傅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2月10日,上诉人每天工资为35元。2004年9月6日,上诉人以家中有事向被上诉人提出辞职,同月20日离开了被上诉人处。上诉人已领取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于上诉人认为五年半的星期天加班工资合计x元。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04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南劳仲(2004)X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被上诉人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7月23日至9月20日期间的加班工资280元;2、案件仲裁处理费560元,由上诉人承担160元,被上诉人承担400元。上诉人不服裁决,向原审提起诉讼。

另查明,上诉人在2004年7月份出勤20天,9月份出勤26天,其中上诉人于7月27日至8月8日期间休假。

原审认为,上诉人是被上诉人的员工,被上诉人有安排上诉人星期日加班,但未向其支付工资,上诉人5年多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每月有签收工资表,也知道并未享受加班待遇,但一直没有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支付2004年7月23日至9月20日期间加班工资予上诉人,即280元(35元/天×4天×200%),而2004年7月23日前的加班工资争议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时效,仲裁委员会已对此作出不予裁决,故原审对仲裁委员会的意见予以采纳。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其5年半里5个年休假所扣除的工资2600元的主张,由于该主张没有经过劳动仲裁裁决,故原审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祥兴表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张某某2004年7月23日至9月20日期间的加班工资280元。二、案件仲裁处理费56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160元,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祥兴表业有限公司负担4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上诉人张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1、被上诉人称,上诉人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制,在合同的原件和附件都没有约定,而且被上诉人从来都没有通知过上诉人是实行综合计时制;2、上诉人的工资是1050元。在进厂之时我们全厂都没有订立合同,从2003和2004年才开始订立合同。在2004年的合同原件上,月工资是被上诉人事后填上去的。全厂人都一样。还有合同上约定有休假制度。附件合同上日工资35元,是月工资1050元除以30个工作日而计算出来的。况且一日工资35元,是不可能包括加班工资的,合同原、附件又没有注明和约定。3、被上诉人称:A、在年休假中没有扣除上诉人的工资,是因为2004年春节全厂放假,留下我和保安上班,工资当然要支付。B、2003年春节的工资表上能看清楚。还可以从上诉人的同事覃雄建的2004年春节工资表上看清楚。C、2004年7月28日至8月8日,被上诉人称上诉人休假,但又扣除了上诉人的工资。被上诉人只要出示覃雄建的2004年春节工资表和上诉人8月份工资表就知道,年休假被上诉人是否扣工资,也就是从来不执行国家实行的年休假制度的证据。4、一审判决和丹灶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称,7月23日之前的已经超过了仲裁期是不对的,因为上诉人的工作是连续性的,星期天是每周都有,年休假也是每年都有,被上诉人如果支付了以前的星期天和年休假的工资,就没有后来的星期天和年休假的工资。而且,合同上明明写着:被上诉人要执行国家的休假制度和要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和行政法规。请求:1、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在厂5年半总的星期日286天,合2288个小时的加班费x元。2、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在厂5年半年休假所扣工资5×520=2600元。

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没有新证据提供。

被上诉人答辩称: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其在公司厨房工作实行综合工时制计算工资,不受公司上落班限制,每天只要完成厨房工作为一天,工资按日薪计算,每天工资为35元,已包括加班费在内,连星期天的工资已计算签收,不存在有加班费,其人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没有要求过加班费,已承认了没有加班费。在年休假没有扣除其工资,公司出具上年春节2004年1月份工资单,公司按法定计算工资给付已签收,其人在2004年7月28日至8月8日向公司请假有事回家,回来没有出具任何病历及医生证明,证明其本人回家治病,所以公司按其休假处理,直至2004年9月6日,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在2004年9月20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已把所有工资全部结算并签收,都未向公司提出过加班费及其他要求。请求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没有新证据提供。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上诉人于一审诉讼中提交6张南海祥兴工时公布表,被上诉人对该6张公布表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认定。6张工时表分别记载了上诉人2002年1月份263工时;2002年8月份216工时;2003年4月份248工时;2003年10月份

240工时;2004年1月份248工时;2004年2月份248工时。

本院认为:上诉人自1999年入职被上诉人处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日工资为35元。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担任炊事工作,星期日安排加班但没有支付加班工资。被上诉人认为日工资35元已包括加班工资在内。但没有证据证实,合同也没有约定。本院不予采纳。劳部发(1994)X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级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两年内的工资支付台帐作为其是否支付工资及具体支付额的凭证。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的,推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年限最长为两年。上诉人于2004年9月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权利,故上诉人自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的民事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X号)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根据上诉人的举证,其2003年4月份248工时;2003年10月份240工时;2004年1月份248工时、加班96工时;2004年2月份248工时。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诉人日工资为35元,故上述工时应折算为天数计算工资。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上诉人加班时间合计为51.32日,其中春节加班3日,加班工资为300%,加班工资应为315元(3×35×300%=315元);每月8个周六、周日,4个月共计32日,加班工资为200%,加班工资应为2240元,(32×35×200%=2240元);剩余为平时加班时间16.32日,加班工资为150%,加班工资应为856.80元(16.32×35×150%=856.80元)。扣除上诉人平时按每日35元领取的工资外,被上诉人还应支付上诉人的春节加班工资210元;周六日加班工资1120元;平时加班工资285.60元;合计1615.6元。上诉人提供上述能够证明其所在月份工作的工时的证据,可以计算出其所在月份的加班时间,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上诉认为其星期日和年休假均有加班,但除上述证据外,其余未能举证证实的,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和处理有所欠妥,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民一初字第196-X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祥兴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张某某支付加班工资1615。60元。

三、驳回上诉人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10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祥兴表业有限公司各承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许暖安

代理审判员麦嘉潮

代理审判员陈庆莉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卢伟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