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慈溪市XX电器有限公司诉李XX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慈溪市XX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XXX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阮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相元,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力伟,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X日生,住福建省XX县XX乡XX村XXX号,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XX号X幢X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慈溪市XX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李XX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双方已经和解为由,于201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慈溪市XX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慈溪市XX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长许根华

审判员沈卉

代理审判员余继钟

书记员钱丽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