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衡南县支行诉被告欧某、刘某某、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南县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衡南县支行,住所地:衡南县X镇X路X号。

负责人阳某某,行长。

被告欧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略)。

被告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略)。

被告吴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衡南县人,住(略)。

本院于2010年3月17日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衡南县支行诉被告欧某、刘某某、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4月21日以三被告已偿还全部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衡南县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财产保全费264元,合计469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衡南县支行负担。

审判员贺银华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罗伟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