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许某某与王某某返还合伙竞卖款纠纷案

时间:2008-03-0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张中民一终字第18号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张中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职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舒洪武,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许某某、王某某因返还合伙竞卖款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28日作出的(2004)慈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王某某与许某某等6人共同出资,联合参与竞买慈利县物资总公司物贸中心BX号宗地土地使用权,王某某为联合竞买的代表人。在土地挂牌出让竞买会上,王某某代表许某某等6人以人民币284万元的成交价和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了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书。但该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书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被宣告无效。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将收取的284万元返还给联合竞买代表人王某某后,王某某应当将该款退还给各竞买人。许某某请求王某某返还交付给被告的竞买款44.4万元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王某某提出联合竞买物贸中心BX号宗地实际支出的金额应是311万元,除了上交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284万元外,还有27万元的费用开支,应由联合竞买的7人共同负担。但王某某的主张,只有原审法院收缴10万元的收据证实,其他17万元无事实依据,而且约定的联合竞买共计支出人民币311万元的协议,既没有联合竞买人的签字,又属于竞买成功后可能支出的费用,不予支持。被告王某某作为竞买代表人,在联合竞买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属联合竞买人的集体行为,对外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内部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串通行为承担过错责任。本案因串通行为没收竞买代表人王某某10万元,该损失应当由串通行为的主体共同承担,许某某无串通行为,故不应承担该损失。由于土地挂牌出让行为无效,原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收取房屋租金。故许某某要求王某某支付房屋租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许某某竞买款44.4万元;(二)驳回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许某某不服,以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依法认定上诉人的可得利益或经济损失数额,如所买门面的租金及王某某领取慈利县国土局返还的130万元竞买款应按联合竞买的出资比例支付给各联合竞买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慈利县国土局应列为本案被告,应与王某某共同承担返还上诉人购房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撤消(2004)慈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并改判王某某和慈利县国土资源局连带返还购房款44.4万元和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王某某亦不服,以联合竞买中支出的其他费用17万元是各联合竞买人共同支出的,也得到了被上诉人的认可,并签订了《联合竞买县物资中心价格与分配协议》,现因竞买失败,造成了损失17万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期间的亏损额,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为由,请求二审依法改判许某某承担其他费用开支2.4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10日,慈利县物资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编号BX号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王某某、许某某、王某、程俊放、程俊儒、朱某志六人知道这消息后,于2002年10月27日签订了一份《联合竞买县物资公司一宗地协议书》,推选王某某为合伙竞买代表人,并约定按260万元的总价款,王某某出资67万元、交保证金10万元,许某某出资73万元、交保证金10万元,王某出资36万元、交保证金5万元,程俊放出资36万元、交保证金5万元,程俊儒出资25.5万元、交保证金5万元,朱某志出资22.5万元、交保证金5万元。许某某按协议约定于2002年10月27日给王某某支付10万元联合竞买保证金。2002年10月30日王某某给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交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2002年11月1日,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编号BX号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挂牌出让,经现场竞价,王某某代表6合伙人以284万元的成交价竞买得到BX号土地使用权,并当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02年11月5日,许某某给王某某交付40.4万元的购房预付款,当日王某某又给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交纳挂牌出让土地成交款150.4万元。2002年11月,参与编号B007土地使用权竞买的另一竞买人以竞买中有恶意串通行为为由,向慈利县公安局举报,并将王某某支付的串通费用10万元一并交给慈利县公安局。慈利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发现恶意串通的事实存在,但不属其管辖,便将案件于2002年11月18日移送至慈利县人民法院。2002年12月6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2002)慈经破字第196-X号裁定,认定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与王某某签订的挂牌出让编号B007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有效,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不服该裁定,申请复议,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2002)慈经破字第196-X号裁定,驳回复议申请。2002年12月16日,许某某给王某某交付4万元的购房预付款。2003年5月27日许某某给王某某交付了54万元购房款

后,2003年5月28日,王某某第三次给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交纳挂牌出让土地成交款113.6万元(收据上的交款单位为王某某等七人,王某某先后三次给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交款共计284万元)。2004年4月12日,本院作出(2003)张民二破监字第X号通知,要求慈利县人民法院自行撤销(2002)慈经破字第196-X号及第196-X号民事裁定。慈利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7日作出裁定,撤销(2002)慈经破字第196-9及第196-X号民事裁定。2004年11月5日,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2004)X号决定,宣告王某某竞买编号BX号土地使用权无效。王某某不服,向慈利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04年11月16日,王某某从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领回竞买款130万元。2005年1月13日,慈利县人民政府经复议作出维持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2004)X号处理决定。王某某不服复议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12月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冻结王某某银行存款19.58万元,2004年12月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冻结王某某银行存款0.75万元,2004年12月8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将王某某的“景山木业”货物予以查封,2005年3月26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将查封的王某某的“景山木业”内的货物委托张家界阳光拍卖公司拍卖,得款40万元,扣除拍卖佣金2万元及存放货物房租费0.5万元后,慈利县法院对余款37.5万元予以保全,慈利县人民法院保全王某某的财产总金额为57.83万元。2005年7月28日,本院作出(2005)张行初字第一号行政判决,维持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2004年11月5日的竞买《成交确认书》无效的处理决定。王某某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行为,于2005年10月25日依法作出(2005)湘高法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撤销本院(2005)张行初字第一号行政判决,并撤销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的(2004)X号处理决定。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遂于2007年3月12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慈利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8日作出(2007)慈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告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与王某某签订的挂牌出让BX号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并判决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返还王某某竞买款284万元(含已退的130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慈利县人民法院在作出(2007)慈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同时,作出(2007)慈民二初字第14-X号民事制裁决定,对王某某支付的10万元串通费用予以收缴。

另查明:柴波云与许某某系连襟,许某某与王某某等六人签订《联合竞买县物资公司一宗地协议书》后,许某某将其近一半的股份转让给柴波云,联合竞买人由开始的6人增加到7人。柴波云在此次竞买过程中的事务,均由许某某代办(给王某某交钱均以许某某的名义办理),其他合伙竞买人对许某某的转让行为没有提出异议。许某某先后三次给王某某交款108.4万元,王某某已退回许某某20万元,许某某实际出资88.4万元。王某某与他人串通竞买BX号土地使用权的事被人举报后,面临着各种处罚与诉讼,为了减少损失,联合竞买的各合伙人各自想办法解决问题,经合计,总共花去各种费用17万元(不包括因串通收缴的10万元)。为了将这17万元的费用及收缴的10万元,共计27万元分摊下去,2002年11月29日王某某、许某某、朱某志、柴波云四人协商同意并决定由联合竞买的7人共同负担该损失。2002年12月8日,经各合伙人协商提出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分摊这27万元的费用,并制作了一份《联合竞买县物贸中心价格分配协议》,确定总金额为311万元(284万元成交价+10万元罚款+17万元费用开支),王某某、许某某、王某、朱某志在该协议上签名认可,程俊放、程俊儒两人虽未在该协议上签名,但后来按照该协议确定的费用分摊数额给王某某打下了相应的欠条。在《联合竞买县物贸中心价格分配协议》记载许某某的份额为86.40万元(含柴波云的44万元)。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有联合竞买土地协议书、《成交确认书》、收款收据、联合竞买价格分配协议、程俊放及程俊儒的欠条、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2004)X号处理决定、慈利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书慈利县人民法院(2002)慈经破字第196-X号及第196-X号民事裁定书、慈利县人民法院(2007)慈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及(2007)慈民二初字第14-X号民事制裁决定、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张行初字第一号行政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等证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王某某、许某某、王某、程俊放、程俊儒、朱某志6人签订的《联合竞买县物资公司一宗地协议书》合法有效,合伙关系成立。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慈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宣告竞买无效,并由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返还王某某竞买款284万元(含已退给王某某的130万元),在该生效判决书中已明确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退款义务。王某某是联合竞买的代表人,有义务将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退回的款项再退给各合伙人;因此,上诉人许某某要求追加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诉讼当事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本案涉及的竞买被确认无效,房屋买卖没有成立,上诉人许某某要求王某某赔偿房屋租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王某某从慈利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领回的130万元,应按7人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付给各人,现王某某独自一人占用,应给其他6合伙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一审法院已财产保全的份额应予扣减),因此,许某某要求王某某支付出资款利息的部分上诉请求,本院应予支持,按出资比例,130万元退回款中,许某某应分得18.3325万元[(73÷260)×130×(44.4÷88.4)]。在处理竞买纠纷中所发生的费用损失17万元,许某某在《联合竞买县物贸中心价格分配协议》中签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应作证据采信,一审未予审查,明显不当,《联合竞买县物贸中心价格分配协议》中的具体数额虽与核算结果有差别,但差别不大,应认定为是合伙人协商的结果;按法律规定,合伙中的损失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担,因此,对本案联合竞买中产生的费用损失17万元,许某某与柴波云共同承担的份额为4.7731万元{计算公式为:(73÷260)×17=4.7731万元},许某某应分担2.3973万元[计算公式为:4.7731×(44.4÷88.4)]。综上所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当,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2004)慈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王某某返还许某某合伙竞买出资款42.0027万元(44.4-2.3973);

三、王某某赔偿许某某130万元中应分得款15.9352万元(18.3325-2.3973)的利息,从2004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之日止,一审法院已财产保全的财产中许某某可得金额的利息自财产保全之日起相应扣减。

四、驳回原审原告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170元,其他诉讼费1500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960元,共计x元,由许某某负担7000元,王某某负担x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潘万斌

审判员肖昌全

审判员王某欣

二○○八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周广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