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武汉云鹏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与港湾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8-03-2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一中民终字第3871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云鹏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X街道口阜华大厦C单元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长虹,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港湾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中关村软件园X楼港湾网络研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彭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港湾网络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港湾网络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上诉人武汉云鹏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云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港湾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港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金莙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咸海荣、代理审判员伍涛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港湾公司一审诉称,2005年港湾公司与武汉云鹏公司签订了编号为x、x《购销合同》,武汉云鹏公司采购港湾公司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合同对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支付货款都作了明确的约定。签约后港湾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供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武汉云鹏公司却迟迟不支付全部货款。至今,武汉云鹏公司仍未支付到期欠款x元。由于武汉云鹏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港湾公司多次往返交涉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武汉云鹏公司还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5%的违约金,计x.85元。故港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武汉云鹏公司立即支付港湾公司货款x元、违约金x.85元,合计x.8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武汉云鹏公司一审辩称,请求驳回港湾公司诉讼请求。港湾公司与武汉云鹏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雷达学院(以下简称雷达学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以下简称海军大学)在经过港湾公司授权之后签订的合同,武汉云鹏公司向两大学披露了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港湾公司与武汉云鹏公司之间并非简单的买卖关系,是代理行为。因为港湾公司对雷达学院和海军大学提供的产品存在一定问题,最终客户拒绝支付款项,

武汉云鹏公司已经将有关情况告知港湾公司在武汉的办事处,因为港湾公司的原因未能履约,应该对此承担责任。港湾公司存在延迟到货以及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核心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因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2005年8月17日,港湾公司与武汉云鹏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x的《港湾公司购销合同》,约定:武汉云鹏公司向港湾公司订购网络设备,合同总金额为68万元;武汉云鹏公司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34万元,武汉云鹏公司应在合同设备到达武汉云鹏公司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x元,武汉云鹏公司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尾款即x元;如交货方式为武汉云鹏公司委托港湾公司发货,则港湾公司应在收到武汉云鹏公司已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的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货;港湾公司所提供的装箱单、合格证作为验收的标准件,武汉云鹏公司应于合同设备到达武汉云鹏公司的2个工作日内(“验收期间”)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武汉云鹏公司如在验收中发现港湾公司所交合同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应于验收期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港湾公司,武汉云鹏公司怠于通知的,视为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港湾公司向武汉云鹏公司提供电话与邮件支持、远程系统支持、故障件服务,保修期内,港湾公司向武汉云鹏公司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如果港湾公司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每延迟1个法定工作日,港湾公司须按逾期移交设备款总金额的1‰向武汉云鹏公司支付违约金,无论如何此项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付设备总金额的5%;如港湾公司延迟交货30个工作日以上,并经武汉云鹏公司书面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货,则武汉云鹏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港湾公司应返还武汉云鹏公司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如果武汉云鹏公司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或所支付款项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仍未到达港湾公司账户,则每延迟1个法定工作日,武汉云鹏公司须按逾期付款部分的1‰向港湾公司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港湾公司向武汉云鹏公司赠送港湾公司北京培训名额4个。2005年8月18日,武汉云鹏公司就该合同向港湾公司付款34万元。

2005年11月3日,港湾公司与武汉云鹏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x《港湾公司购销合同》,约定:武汉云鹏公司向港湾公司订购网络设备,合同总金额为75万元;武汉云鹏公司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x元,武汉云鹏公司应在合同设备到达武汉云鹏公司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x元;如交货方式为武汉云鹏公司委托港湾公司发货,则港湾公司应在收到武汉云鹏公司已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货;港湾公司所提供的装箱单、合格证作为验收的标准件,武汉云鹏公司应于合同设备到达武汉云鹏公司的2个工作日内(“验收期间”)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港湾公司所交合同设备在数量和包装上符合本合同产品清单,即视为验收合格;武汉云鹏公司如在验收中发现港湾公司所交合同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应于验收期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港湾公司,武汉云鹏公司怠于通知的,视为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港湾公司向武汉云鹏公司提供电话与邮件支持、远程系统支持、故障件服务,保修期内,港湾公司向武汉云鹏公司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如果港湾公司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每延迟1个法定工作日,港湾公司须按逾期移交设备款总金额的1‰向武汉云鹏公司支付违约金,无论如何此项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付设备总金额的5%;如港湾公司延迟交货30个工作日以上,并经武汉云鹏公司书面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未交货,则武汉云鹏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港湾公司应返还武汉云鹏公司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如果武汉云鹏公司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或所支付款项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仍未到达港湾公司账户,则每延迟1个法定工作日,武汉云鹏公司须按逾期付款部分的1‰向港湾公司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港湾公司向武汉云鹏公司赠送港湾公司北京培训名额4个。2005年12月16日,武汉云鹏公司就该合同向港湾公司付款x元。

2005年12月20日,港湾公司与武汉云鹏公司就编号为x《港湾公司购销合同》达成编号为x-A《合同更改协议》,约定:将模块类型由单模更换为多模;更改后的合同金额为x元,增加的x元按照原合同付款方式分2次支付。

2006年1月6日,港湾公司与武汉云鹏公司就编号为x《港湾公司购销合同》达成编号为x-B《合同更改协议》,约定:将模块类型由多模更换为单模;此次更改后的合同金额为x元,增加的240元,武汉云鹏公司应在原合同签订支付尾款期限内一同付清,合计金额x元。

另查,2005年6月20日,雷达学院训练部教保处发出《空军雷达学院黄陂校区园区网建设招标书》,邀请多家单位参加雷达学院实验设备的招标竞标工作。

2005年6月27日,港湾公司向雷达学院发出了《制造厂家授权书》,载明:港湾公司以制造厂家的名义,授权武汉云鹏公司在雷达学院黄陂校区园区网建设项目中采用港湾公司提供的交换机、路由器等各种数据通讯网络产品;港湾公司保证为武汉云鹏公司就此项目提交的产品承担全部质量保证,并对该次投标负有共同的和严肃的责任。同日,港湾公司出具了《服务承诺书》,载明:针对雷达学院黄陂校区园区网建设工程项目,为了提供更好的价格及售后服务,港湾公司授权武汉云鹏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指定代理商,港湾公司将在技术、价格、售后服务上提供全力支持,并提供所有交换机质保3年、提供备机服务和免费提供2名港湾高级工程师认证培训的特殊服务承诺。2005年7月24日,雷达学院训练部教保处与武汉云鹏公司签订了《空军雷达学院黄陂校区园区网建设合同书》,约定:武汉云鹏公司向雷达学院训练部教保处提供“空军雷达学院黄陂校区园区网”建设设备,合同总金额为x元。2005年9月28日,海军大学训练部发出《海军工程大学园区网工程招标(网络系统集成与机房改造)招标文件》,就园区网络设备系统集成和机房改造工程进行邀请招标。2005年10月8日,港湾公司向海军大学发出《制造厂家授权书》,载明:港湾公司以制造厂家的名义,授权武汉云鹏公司在海军大学园区网络系统工程(x)项目中采用港湾公司提供的交换机、路由器等各种数据通讯网络产品;港湾公司保证为武汉云鹏公司就此项目提供的产品承担全部的质量保证,并对该次投标负有共同的和严肃的责任。同日,港湾公司出具了服务承诺书,载明:针对海军大学园区网系统工程,为了提供更好的价格及售后服务,港湾公司授权武汉云鹏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指定代理商;港湾公司将在技术、价格、售后服务上提供全力支持,并提供所有交换机质保3年和提供备机服务的特殊服务承诺。2005年11月30日,海军大学训练部教保处和武汉云鹏公司签订了《海军工程大学园区网工程(网络系统集成)合同书》,约定:武汉云鹏公司向海军工程大学训练部教保处提供“海军工程大学园区网工程(网络系统集成)”建设项目设备的采购、系统安装、集成、调试和培训等事宜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20万元。

庭审中,港湾公司认可在编号为x的《港湾公司购销合同》中,港湾公司有延迟发货的情况。武汉云鹏公司确认两合同共计拖欠港湾公司货款x元。此外,庭审中武汉云鹏公司表示合同约定的网管培训是在设备安装的收尾阶段,调试设备的时候进行。

一审法院查明以上事实有编号为x的合同和更改协议两份、到货证明一份、编号为x的合同和装箱清单8页、空军雷达学院黄陂校区园区网建设招标书、海军工程大学园区网工程招标文件、港湾公司雷达学院园区网工程制造厂家授权书、港湾公司海工大园区网工程服务承诺书两份、空军雷达学院黄陂校区园区网建设合同书、海军工程大学园区网(网络系统集成)合同书、关于雷达学院设备供货说明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港湾公司和武汉云鹏公司之间通过签订两份《港湾公司购销合同》和更改协议订立买卖合同,该两份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现港湾公司履行了其供货义务,武汉云鹏公司亦应当履行给付全部货款的义务。武汉云鹏公司对于两合同共计拖欠港湾公司货款x元没有异议,因此应当向港湾公司支付上述货款。

武汉云鹏公司对此辩称,武汉云鹏公司向雷达学院和海军大学披露了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武汉云鹏公司与该两大学签订的《雷达学院黄陂园区网建设合同书》和《海军大学园区网(网络系统集成)合同书》而言,武汉云鹏公司系代理港湾公司签订的,因此,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之间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代理关系。现港湾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港湾公司应当对此负责,并提交港湾公司雷达学院园区网工程网制造厂家授权书、港湾公司海工大园区工程制造厂家授权书、港湾公司海工大园区网工程服务承诺书加以证明。

对此法院认为,授权书和承诺书系港湾公司以产品制造商的身份表明对其销售给武汉云鹏公司的通讯网络产品作出质量保证,并且承诺提供技术、价格、售后服务上支持的书面说明,并不表明港湾公司委托武汉云鹏公司进行该两项目的投标,武汉云鹏公司与雷达学院和海军大学签订的两份合同也表明了合同相对方为武汉云鹏公司,而非港湾公司。合同具有相对性,港湾公司和武汉云鹏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与武汉云鹏公司和雷达学院、海军大学之间的网络建设合同均系独立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武汉云鹏公司认为港湾公司应当受到《雷达学院黄陂园区网建设合同书》和《海军大学园区网(网络系统集成)合同书》约束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港湾公司承认其在编号为x的《港湾公司购销合同》中存在延迟发货的情况,但其补发了全部货物,对此武汉云鹏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接受港湾公司的延迟发货行为,武汉云鹏公司不能以此作为不付款的抗辩理由。

武汉云鹏公司辩称港湾公司交付的核心产品路由器和交换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提交关于雷达学院设备供货说明以及雷达学院、海军大学的书面问题说明等证据加以证明。对此本院认为,以上证据系武汉云鹏公司和雷达学院、海军大学的单方说明,武汉云鹏公司的供货说明并无港湾公司的签收或认可,两大学并未到庭作证,因此以上证据无法证明港湾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武汉云鹏公司提出的该抗辩理由不成立。此外,武汉云鹏公司认为港湾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培训义务,因此不应付款。合同约定港湾公司向武汉云鹏公司赠送港湾公司北京培训名额,但并未明确约定培训的时间;在庭审中,武汉云鹏公司表示合同约定的网管培训是在设备安装的收尾阶段,调试设备的时候进行。故本院认为,培训只是港湾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在港湾公司已经履行了提供货物的合同主义务的情况下,武汉云鹏公司尚未履行其支付全部货款的主合同义务,就不能以港湾公司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对于港湾公司要求武汉云鹏公司支付违约金x.85元的诉讼请求,该院认为,武汉云鹏公司在接收港湾公司交付的产品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系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编号为x的《港湾公司购销合同》中约定:武汉云鹏公司应在合同设备到达武汉云鹏公司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x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尾款即x元;亦即该合同最后的付款期限为2005年11月17日。双方编号为x《港湾公司购销合同》中约定:武汉云鹏公司应在合同设备到达武汉云鹏公司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港湾公司指定的方式向港湾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x元。港湾公司提供的到货证明显示,2006年1月12日该合同所列产品已经全部到货。此外,两份合同均约定了如果武汉云鹏公司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或所支付款项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仍未到达港湾公司账户,则每延迟1个法定工作日,武汉云鹏公司须按逾期付款部分的1‰向港湾公司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两合同中武汉云鹏公司的延迟付款期限均已超出15个法定工作日,因此,港湾公司按照两合同总计未付款金额x的5%即x.85元主张违约金,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

诉讼中,武汉云鹏公司未主张港湾公司迟延交付产品的违约金,该院认为此系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故不予干涉。综上所述,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第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武汉云鹏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港湾公司货款七十二万零二百九十七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三万六千零一十四元八角五分,以上共计七十五万六千三百一十一元八角五分。

武汉云鹏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本案中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之间实际上是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对合同性质的认定是错误的。武汉云鹏公司是基于港湾公司的委托,代为投标并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中标后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的约下应当约束港湾公司,又由于港湾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相对人据此不支付款项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港湾公司自行承担。2、一审法院将武汉云鹏公司提供的书证错误认定为证人证言因而不予采信,系适用法律错误。据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港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港湾公司同意一审法院判决。针对武汉云鹏公司的上诉,港湾公司答辩称,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并非代理合同关系。武汉云鹏公司招投标、中标签约与港湾公司无关。武汉云鹏公司应当按双方所签合同的内容支付欠款。另武汉云鹏公司在一审时提供了两个大学的供货说明,上述两个大学系港湾公司提供产品的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所称武汉云鹏公司供货质量有问题,并不代表港湾公司所供的产品就存在质量问题。一审时港湾公司对最终用户出具说明的印章没有异议但对说明的内容有异议,一审法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信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期间,武汉云鹏公司为支持其上诉请求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最终用户出具的通知书及工作联系函。港湾公司发表的意见是,上述证据的提举时间已经过了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而且最终用户所述的质量问题港湾公司的工程师对现场看过,港湾公司的工程师认为港湾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武汉云鹏公司做的是系统集成,除了港湾公司设备外还有其他设备,现系统出现问题,武汉云鹏公司应予负责调试解决问题。现其无证据证明最终用户所述问题系由港湾公司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故该证据不能作为武汉云鹏公司拒付货款的依据。本院认为,武汉云鹏公司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的上述证据的内容与其在一审时向法院提举的证据的内容相同,上述证据只能证明最终用户对武汉云鹏公司集成的系统质量有异议,不能证明港湾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采信。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证据真实有效,据此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以上事实尚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审理期间的陈某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签订的两份《港湾公司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法院确定其效力正确,本院亦予以确认。从上述两份合同的内容看,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之间形成的购销合同关系系武汉云鹏公司向港湾公司购买设备,武汉云鹏公司向港湾公司支付货款的关系。现武汉云鹏公司已认可尚欠港湾公司货款x元,武汉云鹏公司应当予以给付。一审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约定,判令武汉云鹏公司给付上述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武汉云鹏公司称其与港湾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但武汉云鹏公司出具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等证据仅能证明武汉云鹏公司投标时采用的是港湾公司的产品,且港湾公司对该产品的质量进行保证。上述文件不能证明武汉云鹏公司与港湾公司之间系购销合同关系,故本院对武汉云鹏公司的该辩称理由不予采信。

关于武汉云鹏公司称一审法院没有采信空军雷达学院和海军工程大学提供的《问题说明》一节,本院认为,上述证据只能证明最终用户对武汉云鹏公司集成的系统的质量有异议,但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港湾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故一审法院不采信该证据的证明效力正确,本院亦予以确认。综上,本院认为,武汉云鹏公司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三元、财产保全费四千三百零二元及其他诉讼费用六千五百五十元八角,由武汉云鹏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五百七十三元,由武汉云鹏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金莙

代理审判员咸海荣

代理审判员伍涛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徐晓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