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邓某某诉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原告邓某某,男,汉族,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成年,现住(略)。

原告邓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1月31日,被告因导购原告货物未付款,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现金x元。08年1月31日,王某某”之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还款,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欠款x元,并承担自起诉至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本院认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本案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王某某准确的送达地址,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本案视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邓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乐

审判员张炜青

人民陪审员李淑珍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