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于某某因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09-08-03  当事人:   法官:于福桐   文号:(2009)松民一终字第5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某某。

上诉人于某某因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09)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于某某、被上诉人姜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姜某某诉称,2009年3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车辆协议书一份。原告依约履行了交付车款及车辆保险费用的义务,被告交付车辆后,却不缴纳违章罚款、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使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买车款x元及车险1430元和赔偿损失。

原审被告于某某辩称,双方签订买卖车辆合同之后,确实是没有办过户手续,也没有交违章罚款。但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退车款及车险和赔偿经济损失。

经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于2009年3月6日签订了一份买卖车辆协议书。协议内容:被告将一辆车号为吉x自用捷达车卖给原告,车价款为人民币x元,车辆保险费用人民币1430元。当日原告依约给付车款及车辆保险费用,被告交付车辆,但被告没有告知原告所购的捷达车的车缸体上面的五阀电喷改为两阀电喷,且被告没有依约交纳此车的交通违章罚款和年检费用,没有协助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同时行车证件的名字也并非被告。这样,基于某上事实,致使原告所购的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因而成诉。原审认为,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受法律保护,为有效合同。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车辆的交通违章罚款和年检费用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被告作为出卖方,有瑕疵担保义务,应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具有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应将有瑕疵的车辆交付给原告,且此瑕疵能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它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因此,对于某告提出的修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由于某有任何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原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告姜某某与被告于某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二、被告于某某于某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姜某某的购车款x元及保险费用1430元,同时原告姜某某于某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将所购的车号为吉x捷达车退还给被告于某某;三、驳回原告姜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承担。”

于某某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时已协商一致,上诉人同意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交纳罚款,现上诉人并不是不配合。没有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被上诉人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并且上诉人没有违约,协议没有约定过户的具体时间。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姜某某答辩认为,上诉人出卖的车辆是有瑕疵的,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原审判决解除协议正确,应予维持。

经本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履行协议约定的过户手续时,因交易车辆存在由五阀电喷改为两阀电喷,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卖时上诉人未说明车辆存在改装情况,对此上诉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规定,被上诉人认为车辆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责任在上诉人一方,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30元,由上诉人于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于某桐

审判员方丽霞

代理审判员刘慧敏

二○○九年八月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肖淑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