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男,X年X月X日生。

原审被告人李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作出(2009)沁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8年10月31日晚,沁阳市X镇X村民李某某因女儿生日在本村宇新洗浴中心南楼的“西北风情园”饭店请客,酒席分别设在二楼的东、西两个包间内,邀请了本村武某庆、武某某、徐××、李某甲等十余人赴宴。其中,被告人李某甲与武某庆、武某某、李某某(又名李X)、李某乙、任某丙、武某丁、李某戊等人在东边包间就坐,被害人徐××、任某己、武某庚、武某辛、武某壬、张某某等人在西边包间就坐。在喝酒期间,因徐××到东边包间与武某庆碰酒,与被告人李某甲及武某某、李某某发生争吵,徐××被被告人李某甲送回西包间。当晚,被告人李某甲在洗浴中心大门外对徐××进行殴打,致使徐××左颞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右颞皮肤裂伤、右足第5跖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0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到沁阳市公安局紫陵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的家属分多次赔偿了被害人徐××医疗费、生活费等部分经济损失计x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证实2008年10月31日傍晚,本村李某某为女儿生日在宇新洗浴中心南侧二楼的食堂摆席请客,李某甲应邀参加,和武某庆、任某丙、李某乙、李某某、武某某、武某丁、武某良、李某某坐在东边的包间,徐××坐在西边的包间。正在喝酒期间,徐××端了一杯酒进来要和武某庆碰酒,被武某庆拒绝后,徐××说了几句比较过激的话。武某某、李某某为此说了徐××,然后徐××与李某某发生争执,并先后出了包间,李某甲也站了起来跟了出去,搂住徐××,把徐××推回了西边的包间。李某甲返回包间后,听见徐××在屋里喊打电话叫人来。大约晚上8点多钟,酒席基本结束,李某甲从宇新洗浴中心出来往大门北边走了几米,在路东的地上小便。这时徐××过来,骂李某甲“妈那X,海军,今天碍你啥事了,你管我闲事,我让你看不见明天的太阳。”边说边朝李某甲胸口捣了一拳,李某甲收拾好裤子,也朝徐××胸口捣了两拳,然后二人相互撕拽了几下,不知咋回事,二人都跌倒在地。李某甲先从地上爬起来,见徐××还趴在地上(头朝东,脚朝西),就让徐××起来,徐××不起来,李某甲就朝徐××身上又踢了二、三脚(不记踢哪了),并说“你还让我拉你哩”,然后徐某胜摇摇晃晃站了起来,鼻子出血,这时武某庆、任某丙、李某乙就过来了,任某丙、李某乙扶住了徐××,武某庆开着他的小轿车过来了,然后任某丙、李某乙把徐××扶上车的后座,李某甲上了前座,武某庆开车去医院了。在沁阳市红十字医院,医生检查后说头部有问题,需要住院,李某甲害怕徐××家人来了打他,就从红十字医院偷跑了。又害怕公安机关抓,就没有回家,先后去了博爱、焦作、温县等地躲避,其间李某甲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人先拿钱给徐××看病,并找大队帮忙私了此事。过了二个月左右,李某甲给家人联系,家人说对方不愿私了,这样李某甲就回家向紫陵派出所投案了。被告人李某甲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其站起来后,见徐××还趴在地上,就用脚踢了徐××,可能踢住头部了。

2、被害人徐××的陈述,证实2008年10月31日晚上7点左右,其参加了李某某为女儿过12岁生日在坞头村宇新洗浴中心内食堂请客的酒席,和任某某、武某壬、武某辛、武某庚、徐某起等八人在食堂二楼西边的包间,任某丙、李某路、李某甲、李某乙、武某庆、武某某、武某丁等八个人在二楼东边包间坐。喝酒当中,其出来找其小女儿时,路过东边包间,看见了村支书武某庆,就进去和武某庆打招呼。因前几天才结束的村主任某举中,其和武某庆不一派,有点矛盾,武某庆的结拜弟兄李某路就撵其走。然后其就回西边包间了,又坐了一小会,领着小女儿回家,把小女儿交给了妻子李某香,然后又返回食堂吃饭。随后是否又和武某庆那屋的人发生了争执,记不清了。又过了一会儿,其去厕所(在洗浴中心的东北角,大门的旁边)出来,见李某路、李某甲、李某乙、任某丙、武某庆五个人迎面朝其走过来,李某路一拳打在其眼上,紧接着李某甲拿棍一下打在其头上,随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3、证人李××的证言,证实当晚喝酒中间,徐××进来要和武某庆碰酒,武某庆没有理他,不知是谁把徐××劝出去了。过了一会,徐××又进来了,其与徐××发生了争执。晚上8点钟左右酒席结束后,其看见李某甲和徐××在洗浴中心门口靠北边一点的路上互相拽着对方,边骂边撕打,其没有停留,直接往南回家了。

4、证人任××的证言,证实在喝酒期间,徐××拿着一个杯子进来碰酒,和李某某发生了争执。晚上8点多钟喝酒结束了,其看见李某甲在宇新洗浴中心大门外对徐××进行殴打,随后与武某庆、任某丙及李某甲一起将徐××送往医院救治。

5、证人武××的证言,证实喝过酒后,在洗浴中心大门外,看见李某甲殴打徐××,随后开车拉着李某乙、李某甲、任某丙、徐××一起去医院救治。事发后,李某甲的父亲李某瑞、徐××的父亲徐某海均找其帮忙处理徐××和李某甲打架一事,李某甲的家人同意支付医疗费,并分十几次给其x元,其将一部分钱转交给徐××妻子李某香,一部分交了徐××的住院费,交钱的收据交给李某甲家人了。

6、证人李××的证言,证实当晚喝完酒后,在宇新洗浴中心大门口,看见李某甲殴打徐××,后其和任某丙等人一起把徐××送往医院救治。

7、证人任××的证言,证实当晚其也参加了李某某的请客酒席,当时和徐××等人在一个包间内。在喝酒中间,徐××去过东边的包间,李某甲把徐××送了回来。因其不能喝酒,就先回来家了。当晚9点多,其媳妇王某芝打电话说徐××被人打了,后其便打电话报警了。

8、证人陈××的证言,证实当晚其在饭店门口看见在院门外北边大约四米远的地方,有四五个男的在打一个趴在地上的男的(被打的人脸朝下趴在地上,俩手抱着头,头朝东、脚朝西,打人的人在被打的人头部南边、北边都站有),打人的人用脚跺他,其中有个人还在路边折了一根木棍打了被打的人,打的是头。打了三分钟左右,打人的几个人把被打的人拖上了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两个人架着胳膊拖上车),开着车往北走了。因其当时刚去上班三四天,不认识人。

9、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当晚20时30分左右,其与妻子李某×从洗浴中心澡堂内出来,到洗浴中心的大门口时,见在大门北边离门口约十几米远的地方靠路边处停放着一辆昌河车(车灯没亮),昌河车的后边有四、五个人好像在打架,一开始车挡着,看不清,正看时,突然见他们中的一个人头朝东倒在了地上,正好身体露出车身,这时另外四个男子中有一个人在拦架,另外三个男子对倒在地上的人继续殴打,其中一个男的手中拿着棍子一类的东西,朝地上的男子身上乱打,另外两名男子站在一边,不时地用脚朝倒在地上的男子身上踢,拦架的那个人对另三个男的说“不敢打啦,不敢打啦”,后来他们不打了。事后知道那天被打的人是徐××。

10、证人李某×(李某×妻子)的证言,证实当晚8点钟左右,其在洗浴中心南大门南边几米处等丈夫李某×时,见洗浴中心院内南侧二楼有几个男子顺着楼梯下来,他们出去后走到了北大门北边几米处,这几个人不知怎么回事打了起来,这时李某强也回来了,然后俩人站在原地看了一、二分钟就走了。因其眼睛近视,站的地方离打架的地方有二、三十米远,看的不是很清,只见他们几个人围在一起打架,好像其中有一个人在拦架,还听见他说“不敢打了,不敢打了。”这些人其都不认识。

11、证人吕××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至11月份,记不清是10月份还是11月份的一天晚上饭店有酒席,当晚8点多其出了厨房,看见有四、五个男子上了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然后小轿车往北开走了,其到刚才他们站的地方一看,见地上有血迹。

12、证人李某×(系徐××妻子)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31日晚,本村李某某女儿生日,邀请徐××到宇新洗浴中心参加酒席。中间徐××回家把女儿送回来,并说他在洗浴中心喝酒,给武某庆敬酒时,武某庆那屋的人(指李某某、李某甲)说他在那捣乱,要揍(打)他,然后他一个人又去洗浴中心了。晚上10点半左右,本村徐某枝给其说有人打徐××了,现在人民医院。其就赶到了医院,医生已经在等其签字做手术了。第二天,武某壬给其说是李某甲打的徐××;徐××在住院期间,听徐某×说李某甲的父亲李某瑞去找他承认是李某甲打了,想和解。同一天晚上,李某乙、任某丙、李某路三人也去找了他,三人也承认动手打徐××了。徐××住院后,武某庆本人并多次托人来医院找其想私了此事,因此其认为武某庆一定也打徐××了;其不知道住院手续是谁办的,但之后都是武某庆照脸交的钱,他先后交了x元医疗费,4000元生活费,后来因私了的事没说成,武某庆就不再交钱了。

13、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徐××受伤住院的第二天下午,武某庆一个人到其家说:“钱上不要担心,打时我在场哩,你不要管钱了,我负责。”也没有说谁打人了。后武某庆也让人往医院送过x元左右医药费;本村的武某壬、王某某、武某癸等人给其说过几次私了的事,其称不当家,没有说成;其认为徐××的伤是本村的李某某、任某丙、李某乙、李某甲四人打的。2009年11月9日(农历)的晚上,李某某、李某乙、任某丙三个人到其家中,李某乙、任某丙承认打了徐××,李某某承认在场。李某甲的父亲李某瑞来其家说了两次,说李某甲也参与打人了。

14、证人任××(徐××母亲)的证言,证实李某乙、任某丙、李某某三个人年前的一天晚上,一起到其家和其爱人徐某×说话,其因耳聋,不知道他们说啥。

15、证人李某×、武××的证言,证实打架时其二人不在场,后听村里人说徐××是被本村李某甲打伤的,除李某甲外还有本村任某丙、李某路、李某军也动手打了。

16、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了2008年10月31日晚上,其女儿生日,邀请了本村武某庆、任某己、武某庚、武某壬、徐××、李某甲、任某丙、武某丁、李某乙、武某某、武某辛、徐某某、武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本村“西北风情园”饭店喝酒的事实经过及对救治徐××的情况。

17、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了当天晚上参加李某×的酒席,和徐××等人在西包间坐。喝酒期间,徐××出去有十几分钟,后被李某甲抱进来。徐××进来后吆喝:“你要打我,你找人,我也找人,谁怕你们。”其不知道徐××和谁吵;其不清楚打架的情况;案发后,因为其与李某甲是结拜弟兄,和徐××关系也很好,就想从中撮合,让双方私了。自徐××住院后,其单独或和别人一起去人民医院找徐××家人多次想调解此事,但徐××妻子李某×不同意私了,又找徐××的二哥徐某文,徐某文也不照面,为此事跑了一个月左右,没有结果,就不再管了。

18、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当晚参加了李某×的酒席,坐在西边包间,同徐××一桌。因自己不能喝酒,坐下没多长时间(晚上8点前)就回家睡觉了。正睡觉时,有人给其打电话说徐××出事了,在医院里。才知道徐××受伤住院了。

19、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31日晚上,李某×女儿开锁(十二岁生日)请本村十几个人在“宇新”宾馆饭店内喝酒,当时李某×在饭店摆了两桌,其当时和武某庆、李某甲、任某丙、李某某、李某乙等人坐在东边一桌,另一桌是徐××,武某壬等人。在喝酒期间,徐××过来东边这一桌和武某庆碰酒,东边桌上的人(具体是谁不记了)都让徐××走,徐××就走了。到20时左右,酒席快结束了,其从饭店出来在厨房内同别人说话时,饭店老板李某波进来说外边打架哩,其出去看了,饭店外边已经不见人了,就回家了。第二天才知道本村的徐××挨打住院了。

20、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10月31日晚,李某×女儿生日,是在其饭店内包了两桌。当晚酒席结束,在洗浴中心门口听在食堂喝酒的人说徐××被人送去医院了。

21、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当晚其和徐××在西包间喝酒。喝酒中间徐××不知道去什么地方了,回到包间说“我去东包间问双庆叫村主任,他们包间的人把我给推出去了。”说过后徐××准备打电话,其把电话给他夺走了。酒席结束后,其与武某某、武某壬、李某×又到东包间内喝了一会酒,其与武某某就回家了,走到本村徐某宽家门口时,有人给武某某打电话说××被打了,在城里医院看病。

22、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当晚其在西边包间坐。喝酒期间,徐××一个人去东边那桌敬酒,回来后说他受气了,拿着手机吆喝说要叫人,武某辛把他的手机夺走了,大家都劝他不要闹,然后他就不乱了,之后人陆续离开了。后得知徐××受伤去医院看望了徐某胜。

23、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当晚本村李某×邀请去饭店喝酒,坐在东边包间里,喝酒中间徐××进屋后说:“主任,来碰杯酒。”双庆没有吭声,其说:“走,走,走,俺个正喝哩。”然后推了一下徐××,徐××没有走,和有路、海军在说话。正在说话时,有人把徐××叫出去了。酒席结束后,人都走了,其与树志和建军三人在包间又喝了30分钟左右,其不知道打架的情况。

24、证人张××的证言,证实当晚其被邀请参加本村李某×的大女儿过12岁生日的酒席,和本村的徐××、武某壬、武某庚、徐某起、武某某、武某辛、任某某在西边的屋内坐,东边坐的是武某庆、任某丙、李某乙、武某某、李某甲、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武某丁等人。喝酒中间,徐××说他去东边的屋喝酒。他刚出去,其就也出去了,因为徐××的嘴不好,说话得罪人,害怕徐××和东边的人吵架。其刚出去,就听到东边的屋内有人在吵架,其赶紧过去,见李某甲、李某某正和徐××吵架,就赶紧将徐××拽到西边那屋,后徐××说他受气了,拿出手机,说要叫人。武某辛把手机给他夺走了,大家都劝徐××不要闹。之后人陆续都走了,其与李某某、武某某三人还在喝。喝了一会,感觉到另一个屋的人都走了,其就回家了。第二天听李某×说徐××被打了。

25、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当晚其参加李某×的酒席,坐在西边屋内,和徐××、武某壬、武某庚、武某辛、张某某、任某某等人一桌。酒席摆开有十几分钟,其就说去洗澡呀,然后就离开了。后来听说徐××被打了。

26、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当晚其与丈夫任某×得知徐××挨打的情况后,任某×向紫陵派出所报了案。

27、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事发当晚,听王某×打电话说徐××被打了,其又打电话询问武某壬,武某壬说徐××昏迷不醒很严重,后其就通知了徐××媳妇李××及徐××的父亲徐某×。

28、证人王××的证言,证实事发的那天晚上,本村李某×在其家开的食堂二楼包间请客,其不清楚打架的情况。后来听群众们议论才知道是徐××被打了,具体谁打的不清楚。

29、证人王×的证言,证实听王某芝说徐××被人打了,但没有说被谁打了,地点是在洗浴中心北门口的路上被打的,当时路上还有血迹。宇新洗浴中心六个字是彩灯,一楼阳台开有一盏灯,事发晚上,饭店二楼开着灯,其它地方没有开灯。

30、证人梁××、张一×、焦××的证言,证实了对被害人徐××接诊的情况。

31、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事发第二天听本村武某齐说徐××的伤不轻,不清楚是李某甲打的,还是跌的。后来在李某甲的朋友、同学劝说下,其同意拿钱给徐××看病,共分几次让武某壬、武某庆给徐××往医院交医药费、生活费,总共不到x元钱,然后又托大队干部武某庆、武某齐、徐某江,还托村里武某壬、武某庚、李某成、王某某等十几人去医院给徐××家人结合,最后徐××家人说还是公了为好,大约12月份,具体几号不记了,李某甲回家后就去了紫陵派出所。

32、证人武某××、徐某×、王某×、李某×、李某×的证言,证实了案发后,分别参与本案民事赔偿调解的情况。

33、书证:年龄证明、发破案报告、投案证明、紫陵派出所证明、李某甲家属送交的收条及医院治疗收据复印件、沁阳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沁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情况说明等。

34、鉴定结论、伤情照片,证实经沁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35、沁阳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了现场的状况。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沁阳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颞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2009年7月1日出院,共住院244天。住院期间由亲戚张彩霞、张瑞霞、张素清护理(三人均系城镇户口)。沁阳市人民医院出院证显示,徐××住院期间,三人护理为100天,二人护理为144天。2009年11月21日,经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徐××的伤残程度为八级。被告人徐××的父亲徐某×(X年X月X日生)、母亲任××(X年X月X日生)、长女徐某×(X年X月X日生)、次女徐某×(X年X月X日生),均系农民。徐××共姊妹六人,大姐徐某珠、二姐徐某玉、大哥徐某军、二哥徐某文、三哥徐某武。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x.53元、误工费4697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80元、营养费2440元、交通费3462元、残疾赔偿金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x.84元(其中父亲徐某×为761元、母亲任××1826.40元、长女徐某×2967.9元、次女徐某×7191.54元),共计x.37元。

上述事实,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病历、出院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户口簿、张一×、张二×、张三×证明材料、坞头村委证明材料、伤残鉴定书等。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37元。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上诉称:应追究被告人李某甲的包庇责任某同案犯的故意伤害刑事责任,住院期间的x元花费不应从赔偿款中扣除;误工费计算标准过低。

经审理,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并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徐××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仅就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故其要求追究其他人刑事责任某请求不予支持,其要求x元从赔偿款中扣除无证据支持;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徐××户口属农业户口,一审法院据此计算其误工费标准并无不当。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赔偿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许红

审判员张爱国

审判员孙志强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王某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