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09-02-02  当事人:   法官:杨宜   文号:(2009)芙民初字第55号

原告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X路X号枫林美景X栋X房。

法定代表人谭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张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长沙广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宜

二○○九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李某

附件: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