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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因某电厂二期工程建设,我们村组房屋土地全部拆迁。1997年因拆迁后安置费政府迟迟没发放到群众手里,村民自发的采取上访阻工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后来政府出面干预,发放了总安置费中的一半给村民(约300多万),另一半安置费(约300多万)用于购买新的宅基地及人均分配3.3分的水田(没拆迁之前村民人均水田旱地约1亩),当时政府还和村组在公证处进行了公正,有公证书为证。2015年因当地港区建设,又预征了全部村组的房屋与菜地(水田没征),按农村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村民房屋款(宅基地没补偿),宅基地和水田应按什么政策补偿村民
提问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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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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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有土地都是用第1次的安置费购买,那现在的土地是按照农村集体的征收办法,还是按照国有土地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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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照村的,除非村的办法违法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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