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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房了给了3万定金,约定9月9日过户交首付,8月12日买

2019年8月7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房了给了3万定金,约定9月9日过户交首付,8月12日买房人称家里有事不想买了,定金也不要了,但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不执行合同原则的违约金是20%的合同价,像这种情况卖房人可以要求买房人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吗?还有中介已经收了卖房人1.8万中介佣金,如果买卖不成,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吗?
提问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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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中介需要退还中介费,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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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到合同约定的时间,但是买房人已经发消息表示不买房了,是现在的时间节点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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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先给对方发一份函告,然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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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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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嗯,你需要函告,可以委托本人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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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中介给他发函告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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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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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中介费必须退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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