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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付了首付,开发商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注明具体房号,今开发商迟迟不签订合同,原因是在销售给

房屋买卖中,付了首付,开发商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并注明具体房号,今开发商迟迟不签订合同,原因是在销售给我前已经出售给第三人。请问我可以索赔哪些内容以及法律依据?
提问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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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初步分析属于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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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想咨询除了可以返还房款,利息外,还可以追究哪些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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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开发商以双方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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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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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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