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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中,优质课和公开课获奖是否可累计加分?——律师解答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10分)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0分、8分、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分、6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6分、4分、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分、2分、1分。同一内容多级别获奖的,只按最高奖积分。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均按同一级别二等奖积分。此项最高积分10分。(你好律师,以上是我校自拟的教师职称积分方案中的一项的原文,请问律师,如有优质课获奖和公开课获奖是否可累计加分?)
提问时间: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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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并无规定。由你们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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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学校说取一项,但文字中并未说明,我认为可以累计。怎么才能说服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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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仅仅从您的描述看,同一内容多级别获奖的,只按最高奖积分。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均按同一级别二等奖积分。此项最高积分10分。有很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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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优质课和公开课属不同内容,是可以累计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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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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