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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8点30分左右,我方驾驶面包车到达公司,在机动车道转弯完成后和乙方发生碰撞,乙方夜班下班途

7月19日8点30分左右,我方驾驶面包车到达公司,在机动车道转弯完成后和乙方发生碰撞,乙方夜班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车撞到面包车右前侧车门, 经交警判定为我方全责。乙方面部受损,人中处缝合约5cm,面部擦伤,医院未评伤残等级,住院等费用为我方垫付,我方车辆保险齐全,有不计免赔险,是否可以让保险公司和乙方沟通赔偿细则?我方现在要继续垫付医疗费吗?
提问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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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并不强制。赔偿,由你给对方和保险公司联系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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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参与协商,现在保险公司要我们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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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保险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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