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验资法规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的通知
-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
- ·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公司制企业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公司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 ·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 · 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
- · 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
- ·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 · 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 · 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
-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验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 ·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评估验资工作的通知
- ·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评估验资工作的通知
- ·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评估验资工作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应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问题的答复
- · 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应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问题答复
- ·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 · 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公司在净资产出现巨额赤字情况下如何进行验资的复函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
- ·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中实物出资价值审验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帐的通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拟新增典当行验资企业名单的通知
- ·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资本验资业务中合理使用资产评估报告问题的通知
-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评估、验资工作的通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 ·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报告复审、确认以及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
- · 财政部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报告复审、确认以及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
- · 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
- ·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报告复审、确认以及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进行验资的函
- ·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施工企业、开发企业等验资问题的通知
-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 · 对《关于对有关金融类脱钩企业进行验资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 ·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 ·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伪造验资报告进行处罚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 · 财政部关于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验资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
- · 财政部关于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验资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
-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中不应接受委托人将资金转存于本事务所帐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