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决定的前提条件是:
1、保全的原因是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2、作出保全决定的前提是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不加审查而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包括银行担保、保证人保证、现金实物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关于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和程序,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仲裁财产保全的条件
相关法律问题
- 上海劳动仲裁受理后,劳动者如何在仲裁期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公司的 9个回答0
- 做过财产保全的房产能买卖吗谢谢 2个回答0
- 财产保全 10个回答20
- 我们拆迁时宅基地面积有争议,在工作人员协调下我们把一个房产证上的 2个回答0
-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同一人,解冻程序怎么样?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