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并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2)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3)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4)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依法许可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做哪些工作
相关法律问题
- 基层法院会多少个工作日把债权人不服破产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状交中级 2个回答5
- j一审法院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 4个回答5
- 一审法院会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 2个回答0
- 如果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对债权人的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 2个回答5
- 如果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债权人应拿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