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实木地板莫忘签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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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今年木材进口量减少的影响,本市实木地板的价格最近一直上涨,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断上升。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家不管消费者已预订时定下的价格,供货时临时涨价。二是商家要么交不出货,要么换成价格更贵的其他品种。比如:消费者范先生向市消保委反映,他在去年年底向某木业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重蚁木地板。今年5月,当范先生去取货时,该公司却告诉他,由于受到地板原料涨价的影响,现在这种规格的地板早已没有货了,而新货可能要等几个月后才能送到,现在只能提供其他规格的地板,但每平方米价格要比他原先订购的贵几十元。
一些消费者习惯在装潢前预先向商家订好地板,等需要时再交款通知对方送货。但由于受价格上扬的影响,今年实木地板始终供不应求,为此消费者要取货时常常出现要么没有货,要么商家临时加价的现象。对此,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在预订货物时,同商家签订了预订协议,经营者就应当根据协议内容按时提供货物,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如不能交货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市消保委还提醒,如果仅仅是口头协议,消费者自身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同时,商家也有责任主动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协议,不能故意不签书面协议,逃避责任。记者沈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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