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装饰装修 >> 查看资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标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市场上将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在此之前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没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等;有的有标准但是没有严格的限量,如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等;还有的标准以前的控制指标不准确,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此次颁发的标准完全参照了国际最先进的相关标准,这10项标准对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明确的限制。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二)地毯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
(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
(四)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标准
(五)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六)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七)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八)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九)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十)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彩元律师
湖北荆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