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初中男生狂发黄色短信骚扰女教师 辩称只为好玩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南方网讯 重庆市垫江县一名初中男生因连续给女老师发骚扰短信,近日被法院认定侵犯人格权,一审判决学生家长向老师道歉,并赔偿500元精神抚慰金。
  肖琳(化名)是垫江县某校初中二年级的女教师。2004年暑假一开始,她就接连收到一个陌生人发来的有性骚扰内容的手机短信,搅得她整个假期都无法安宁。
  肖琳随即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查到机主叫林小明(化名)。暑假结束后,肖开始为新学期的工作忙碌。各个班级的老师都建立了家长联系卡,卡中有每个学生的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以便老师和家长及时取得联系。当她看到联系卡中一个叫林小明的家长时,感到这个名字很熟悉,“这不就是给自己发骚扰短信的人吗?”肖琳向校领导汇报了自己的遭遇。
  校领导当即找林小明的儿子小林(化名)了解情况。小林承认短信是他发的。他称,发骚扰短信的第一天,家人都走亲戚去了,一个同伴到他家玩耍。同伴看到小林父亲的手机在充电,就翻看了手机电话簿,看到肖琳的名字后,同伴就喊“发短信给肖老师”。随后,小林就开始给肖琳不停地发骚扰短信。
  肖琳和学生家长协商解决。肖琳要求学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当年12月28日,肖琳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故意以非常下流的语言对肖琳进行侮辱,其行为侵害了肖琳的人格尊严。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小林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小林父母向肖琳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胡曼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