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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终结非法传销?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自1998年国务院发出“传销禁令”后,中国的直销领域曾“清静”了不少。
  然而,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一份传销组织和变相传销组织的“黑名单”:“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美国远程教育”、“美国互联网基金”……这些组织短时间内迅猛发展,如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其传销触角已延伸到吉林、江苏、辽宁、黑龙江、内蒙古、上海、天津、广东等地。新田传销的主要产品“紫苏油”在某些地区甚至达到上千元一桶。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了通知:从4月起至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直销与传销界线模糊
  传销的梦魇曾在1998年起离开人们的视野,但并未走远。如今,提起一度在国内泛滥成灾、影响社会稳定的“老鼠会”,仍会在人们心中引起余悸,担心它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日前,山东省警方成功瓦解一个涉及8省市5万人受骗、涉案金额近亿元人民币的特大传销团伙,先后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0名a级头目,5名b级头目。这是截至目前山东省破获的最大一宗“网络传销”案。另外,近日曝出的“重庆欧丽曼传销案”是目前查处的全国最大一起大学生非法传销案,至少有13所高校约2000名大学生深陷其中。
  当记者翻开“重庆欧丽曼传销案”中从事非法传销的大学生们记下厚厚的笔记,可以看出,他们始终搞不清传销和直销的区别。
  当警方人员4次和参加“欧丽曼”非法传销活动的重庆某大学学生李伟(化名)对话时,问道:“你认为你们是在搞传销吗?”“我认为我们是在做直销。”李伟一再坚持。警方多次描述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并指出其危害性之后,李伟也只肯承认他们的活动“有点像传销,有点不合法,有一定的欺骗性。”
  这种认识在“欧丽曼”传销团伙的数千名大学生中有一定普遍性。
  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directselling)指的是“人对人”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迄今为止,中国内地对“直销”从未有过明确的定义,而其“变种”——“传销”却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河南省农民秦永军,这个发展了2000多大学生下线的所谓的“法国欧丽曼”化妆品有限公司所谓的“超级总代理”向警方交代说:“咱不懂什么叫真正的直销,也没有接触过真正的直销。”
  与这些想法相适应的是,重庆渝北公安分局查获的传销教材和书籍中,不乏正规的推销教材,如《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许多参与传销的学生们回忆,传销团伙每天的理念课都讲授直销理论和知识,教材包括卡耐基的著作、《谁动了我的奶酪》以及李嘉诚等人的传记。
  这一切发生在直销立法话题渐热之际。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处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传销猖獗与国家即将出台的《直销法》有关。某些组织以为法律将出台,直销会放开,所以借机发展。但国家工商总局对传销的态度是“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禁令取消能否终结传销?
  取消直销禁令的后果令人担心。
  业内普通认同:直销立法的首要任务,应是如何区分合法的直销模式与“金字塔型销售、‘老鼠会’”等等的欺诈行为。
  据透露,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直销立法法律草案的核心内容,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直销作为无店铺销售的方式被承认,“老鼠会”等金字塔型的诈骗行为都应被禁止。
  不过有一点,似乎已在业界达成共识,那就是中国直销立法后,直销企业仍将采取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原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就曾坚定地表示:中国的消费传统还难以接受“无店铺”模式。中国在长时间内将坚持店铺和雇员相结合的直销模式。
  有专业人士认为,直销之所以在西方国家能够正常发展,而到了中国却屡屡滑进金字塔式传销的陷阱,归根结底是当前中国社会环境的特点所致。西方国家市场相对成熟、稳定,因此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风险大,机会成本较高;中国则正在经历激烈的社会分化和变迁,直销员弄虚作假败露的几率相对较低,机会成本也低。
  这就意味着,至少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中国的直销立法者要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频繁地面临深刻的政策目标冲突,也意味着中国直销立法者必须比他们的西方同行更强调规范、监督。
  然而,对于目前传销猖獗的情况,商务部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一旦放开能否管得了”,这才是商务部目前最大的担心,所以直到现在《直销法》的制定仍然处于征询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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