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防骗手册 >> 查看资料

假药大案纪实17:清脂素害人又一案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长期以来,在苏鲁豫皖地区,有一股迅猛的假药暗流在涌动,那便是假冒人用狂犬疫苗。这股暗流一度惊动了中南海,国务院总理亲自批示,公安部挂牌督办,国家药监局将它列为2003年度“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全国第一大案”。
    17、“清脂素”又一案
    2001年9月15日晚上,王婷洗了澡,整理好房间。父亲叫她来看会儿电视。王婷对父亲说:“我不看了,还要复习一下英语。”谁也想不到,好端端的一个青春少女,9月16日清晨就这样静静地死去……杨浦中心医院医生在抢救王婷时说,有许多青少年吃了“清脂素”后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来医院求诊看病的很多。中心医院的职工中也有人吃了此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在医院打吊针。
    悲剧发生后,王秋康怀着满腔悲愤四处奔走,决心要为女儿讨回公道。王秋康认真阅读减肥药说明书:“清脂素”通过生物活性物质调节人体的代谢机能,改善肥胖患者由于代谢失调而引起的营养不平衡及脂代谢失调,缓解由于肥胖而引起的高血压、高血脂、脂肪肝等疾玻在清脂的同时,加速脂肪的能量转化,增强全身的新陈代谢而达到在短期内迅速减肥的目的。连续服用20-30天,可减体重5-10公斤。
    说明书上还附有该产品——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电话。该公司还敬告客户:我公司加入国内最权威的全国数据防伪网络,每个密码(每瓶药都有一个密码)都具有独一性不重复,请验明正品后再用。揭开瓶子上的电码防伪标识覆盖膜,可见21位防伪密码,拨通电码防伪查询电话即可查明药品真伪。药品的出厂日期是2000年10月5日。
    随后,王秋康请工商局、警署警察一同去以前王婷买“清脂素”的保健食品店又买了瓶同样品牌的“清脂素”,请商店开了发票,回家后按药瓶上的密码打了防伪电话确认是同一公司的产品。
    王秋康去杨浦公安分局报案,要求法医验尸。杨浦分局的李法医说,吃减肥药死去的尸体要送国家司法鉴定中心验尸。18日,司法中心派车把王婷的尸体拉到光复西路司法中心。付尸体解剖费3000元、药物检验费1000元。后因“清脂素”是中成药,司法中心设备不够先进,无法鉴定,又被推荐到上海市卫生局监督所公共卫生监察部去药检,也无结果。
    王秋康多次上访市、区二级人民政府,在上海市卫生局了解到“清脂素”确实是广州御芝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而且,早在2000年1月,卫生部曾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肃查处非法减肥食品“清脂素”。经查实,生产企业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对消费者宣传其产品具有预防疾并减肥等功效,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此后不久,王婷的爷爷因王婷之事而突然去世。76岁的爷爷住上海奉贤头桥护理院,身体安康。10月24日,一亲戚把王婷死亡之事告诉了他,爷爷伤心得一夜未眠。10月25日,正值“敬老节”,学校组织孩子们去护理院探望老人。有个女孩长得很像王婷,爷爷抱着那个女孩一边照相一边流泪。中午吃饭时,爷爷一口饭含在口中,“心肌梗塞”而死。爷爷和孙女的尸体一同躺在殡仪馆。10月26日,律师正式向上海市杨浦区法院递交起诉状。
    无独有偶,重庆留英学生突然死亡异乡,原因也是“清脂素”。
    正当上海等待王婷死亡案第二次开庭的时候,2002年1月,从重庆传来消息,重庆女孩刘燕梅也因服用御芝堂“清脂素”而死亡。
    2001年8月13日,19岁的重庆留英学生刘燕梅在英国鲁顿大学学生公寓自己的床上死去。刘燕梅身高162厘米,原先体重57公斤,2001年2月开始服用御芝堂“清脂素”,出现头痛、肚痛、绝经等症状,去世前体重45公斤。英国警方出示的尸检报告显示,她是因为长期饥饿导致酮性酸中毒而“自然死亡”。对她的遗物清理时发现了5瓶“御芝堂清脂素”,包装盒上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00年9月15日,其中一瓶已经开封。英国当局告诉刘燕梅父母:对“御芝堂清脂素”进行药检时,发现其中有禁药成分。
    回国后,刘燕梅父母在《重庆晨报》记者见证下按“御芝堂清脂素”说明书的指示拨通电码防伪查询电话,一一报上五瓶“清脂素”瓶子上各自不重复的21位防伪密码,得到的信息是该产品是正品。>    2001年,居住在上海金沙江路117弄的丁建恒夫妇17岁的独生女儿读高一。受到社会上减肥热的影响,他们的女儿也向父母提出要吃减肥药。丁先生怕假药、伪禁药会对女儿产生不良影响,决定自己先尝试服用,若无不良反应的话再让女儿服用。
    2001年8月15日,丁先生买了6瓶王婷服用过的同一公司生产的“清脂素”,每瓶110元(一个月需服用3瓶)。
    丁先生46岁,身高1.82米,魁梧强壮,年轻时是水球运动员,身体十分健壮。丁先生按规定每天吃3次,每次4粒,10天服用1瓶。半个多月吃下来,开始感觉不出什么不好。2000年9月22日,丁先生突然感觉有点不舒服,人软弱无力,脚有点抖,走路发飘,大便水泻,呈黑色。第二天,丁先生去上海瑞金医院看病,医生诊断是胃出血。经医生询问,丁先生说自己吃了3瓶“清脂素”减肥药。医生告诉丁先生“清脂素”是禁药,绝对不能吃。丁先生的妻子也吃了“清脂素”,眼睛发痛,双眼鼓出。女儿见父母亲服用“清脂素”后都病了,害怕得一粒也没敢吃。
    事发后,丁先生马上打电话给生产企业和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清脂素”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下期:2000年11月,丁先生多次打电话给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及“清脂素”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后又发了挂号信给当地工商局,要求讨回公道。当地消费者协会给丁先生回电:公司总经理总是回避,不见人影,他们也无可奈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