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朱国华
发布日期:2006-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朱国华(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题目:行业协会、公共利益与行政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基于个人利益下生长的。这种公共利益,不是可以主观界定的,它是动态的、博弈的。如果我们不能把握这个动态机制,就没法谈公共利益。现在行业利益的增长不容忽视,我们是要善用这种力量,还是恐惧这种力量。我们协会怎样为企业搭建平台。我们的政府在某些问题上可以不用直接面对企业,而是通过行业协会,要关注公共利益生成机制,关注行业协会。我们如果不能够为这样新生的一种机制维护其利益,维护发了财的老板的利益。我讲的这个题目就是这样一个基本的意思,比如公益诉讼,也仅仅是一种维权的方式。多对行业协会或者合伙企业这种原生态的利益主体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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