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09-09-07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相关法律问题
- 房屋产权证面积和签订合同时的面积严重不符如何维权! 4个回答0
- 合同上房屋户型图与实际交付不符 4个回答0
- 房主未到场中介组织签房屋租赁合同 发生法律纠纷如何处理 2个回答20
-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2个回答20
- 物业费纠纷,房屋面积以什么为准?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按购房合同上的面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