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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律师费和风险代理

发布日期:2009-10-09    作者:110网律师
一、律师如何收费、有什么标准?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种种诉讼及非诉业务的,首先要同律师所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并明确代理费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通常律师代理费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就由双方协商确定下来,并且在签订协议后就由当事人支付给律师所。不管结果如何,代理费都不变,也不会因为败诉而退还,这个代理费的数额与案件最终的胜负是没有关系的。
这种情况下,律师代理费按什么标准收呢?
虽然相关部门制订了一些标准,但是最终还得靠律师和当事人去协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不同争议焦点、不同难度、当事人的不同要求,都会影响这个代理费的数额。
比如在北京地区,通常一个案件的最低收费标准也要三、五千元。如果案件标的大或难度大,律师也会按一定比例增加代理费数额。
对同一个案件,可能不同律师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那么当事人选择律师是不是比比谁的价格低就可以了呢?
当然不行,杨文战律师提醒您,请律师不是在商场买东西,律师的责任心、水平、经验是相当重要的,会影响案件的进程和结果。所以,如果案情非常简单,您只是出于没时间自己操作,想找个律师走走程序,那就可以主要看谁的价格低。如果案情不那么简单,你得同律师沟通时看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去判断律师的水平等情况,并综合考虑报价等因素去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
除了这种固定收费的方式,很多人还经常听到“风险代理收费”,这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二、什么是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也有很多人说是“不成功、不收费”、“胜诉后再付律师费”、“不成功、退还代理费”。
简单说就是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当事人先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很少数额的律师费,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一个比例,等律师成功办理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后,再根据完成情况、当事人的收益情况收取约定比例的律师费。当事人收益越大,律师费也就越多,如果败诉,律师也收不到费用。
通常风险代理适用于一些大额的“合同纠纷”、“讨债的债务纠纷”等涉及一定财产数额的诉讼或非诉案件。
三、风险代理如何收费?
在杨文战律师办理的案件中,风险代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 签订合同后支付少量律师费或不支付,双方约定风险代理收费比例胜诉后支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生交通费等办案费、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 签订合同后支付少量律师或不支付,双方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比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生的办案费由律师自行承担,但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它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 签订合同后当事人按约定的比例预付部分或全部代理费,根据案件胜负等结果,当事人补足代理费或律师退还代理费。法院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那么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是多少呢?
通常,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在10%30%之间,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难度高的比难度低的比例要高、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北京的案件比例要高、事先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比先支付一定数额费用的比例要高,等等。
四、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按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群体性诉讼案件。
包括上面提到的风险代理的收费比例上限为30%,也都是这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做的限制,虽然说,包括杨文战律师在内的很多律师对这种限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存在一定看法,但目前一般还是得按此执行。
上述案件,本律师不接受风险代理,除上述案件及标的额较小不适合风险代理的案件外,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固定费用代理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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