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镣铐跳舞——闲谈李庄“造假门”
发布日期:2009-12-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律师是一个戴着镣铐跳舞的职业,在中国尤其如此。所谓“荆棘的王冠”、“正义的宝剑”,都是一些浪漫主义的描述,甚至有些魔幻现实主义色彩。
对案件本身妄加评论是不专业的。因为我们看不到必要的证据,我们不了解“内幕”之后的内幕,我们不知道李庄、龚刚模究竟谁更“黑”、谁更“傻”,以及他们背后还有什么无形之手在操控一切。当然,我也不能说李庄是清白无辜的;如果报道属实,他做的那些事、说的那些话,我是一辈子也不敢做的(我相信大多数律师亦然)。
但作为执业律师,本人对散播“造假门”新闻的始作俑者——中国XX报那篇报道的文风不敢恭维。有人说它的基调是“地摊文学”水平,我认为它还兼有“文革”文风,以及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的那种有恃无恐、自以为掌握真理的居高临下的架势。它有人民日报社论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底气。无论如何,低估这篇报道的分量无疑是天真的。
其实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奇特的社会。在这个社会讨论法律、法治、律师恐怕是难有正确答案的。我只想说,在文明国家和法治社会,律师应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律师可以被调侃,就像那些数不胜数的美国段子;但当某些利益集团、媒体和各界精英乃至普罗大众以诋毁律师为乐、对不知何故(未必是报道出来的原因)“栽了”的律师落井下石的时候,不得不说,生活在这样的国家是人人需要自危的。
入行之初,那个以诉讼为主、经常做个人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的小律所的主任谆谆告诫我:“当事人没一个好东西”。这话可能绝对了一点,但其中深意外行人是难以体会的。我有幸混成了商务律师,几乎不做刑案,也很少代理个人的案子,因此在我眼里,那些公司、机构当事人虽然有的挺挑剔,但基本上都是可爱的,因为他们是我衣食父母。
我对律师职业的理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招聘助理的时候,如果应聘者回答律师职业的核心是维护社会正义,我会立马筛掉他(她),因为他(她)根本不得要领。律师可以通过其执业行为客观上维护社会正义,但以此为首要使命的话,那是法官。
但我也知道,一些个人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是不想付钱的,有的人会跟律师对簿公堂,甚至对律师反戈一击、使其身陷囹圄。撇开李庄和龚刚模的案子不谈,若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检举自己的律师而“立功”、得以幸免死刑或其他重刑,这种事情是令人凉彻骨髓的。
别的,不想多说了。
【作者简介】
齐斌,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法学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上海市世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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