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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高频考点强化及法条对照(二)——商标法

发布日期:2010-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点记忆]

  一、商标的种类:

  1、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取得

  1、申请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利商标专用权。

  2、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三、商标构成的条件

  1.商标的必备条件。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及要素组合。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2.商标的禁止条件。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第一、禁止和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据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了控制、予以保护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②以三维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四、商标注册程序

  (一)申请的代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二)注册申请

  申请日期一般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申请日。其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审查和核准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

  2、许可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

  4、续展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标示权

  6、禁止权

  六、商标权的消灭

  (一)注销

  1.期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的。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

  (二)撤销

  1、注册无效的撤销:

  (1)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恶意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3)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违法使用的撤销

  商标注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七、商标侵权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假冒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仿冒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仿冒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仿冒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两种途径:一是以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认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二)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相关法条]

  见《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略

  [配套练习]

  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与解析]

  答案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井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中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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