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在惠州,要到哪个法院打离婚官司?

发布日期:2010-03-08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解答咨询:在惠州,要到哪个法院打离婚官司?

  在惠州,要到哪个法院打离婚官司?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 胡丽琴律师整理
     在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一、  级别管辖:
    对于大部分的离婚按键来说,受理的法院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即县级人民法院,如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或者设区的市的区人民法院,如在惠州,受理一审离婚案件的可以是惠城区人民法院、惠阳区人民法院、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二、  地域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籍贯所在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张某想要与其配偶李某诉讼离婚,这时张某就必须到王某的住所地提出离婚。如果李某一直居住在其户籍所在地A,那么该案件就由A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李某已经离开了其户籍所在地到外地B居住连续满1年以上,那么张某就必须到B 地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李某是因为生病在医院住了1年以上,则案件仍然由A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b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c在劳动教养的;
    d告被监禁的。
    e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