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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怎样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发布日期:2004-07-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1年11月11日,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加入WTO是中国政府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做出的战略决策,这同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为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条件和可能,而中国为入世所作的努力也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的加入将使WTO增加一个新的能够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的重要力量。同时,它对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科技进步将产生重大影响。入世对我国的民族工业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需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当前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新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80年代以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深刻表明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经济、科技乃至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空前突出。知识产权已成为发达国家处理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贸易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成为提高和保护国家科技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武器,成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与贸易中的“杀手锏”。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专利法律法规体系。1992年和2000年我国专利法进行了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强化了专利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同时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知识产权工作得到了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各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大量压缩编制、精减机构的情况下,将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建设总体得到加强,出现了政府主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专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专利管理、审查、研究、教育、执法、中介服务以及专利信息等组织机构在内的全国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专利保护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发明创造活动充满生机活力,专利申请量增长势头强劲。“九五”期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比“八五”期间增长了81%,年均增长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动作的专利保护机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共受理和处理专利纠纷案和侵权案1.5万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还查处冒充专利行为4000多件。

  5、不断开拓国际合作的新局面。我国已参加了有关专利方面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声誉。

  虽然我们已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我国专利工作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还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总体状况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新阶段的要求仍不相适应,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科技、经济、贸易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缺乏必要的专利知识,在外国企业精明高超的专利战略和策略面前,往往是被动挨打,无意中进入其专利陷井或圈套。这种状况严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2、技术创新能力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少。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和市场水平的重要指标。据统计,1994年―1998年,在我国计算机、生物技术、通讯、半导体等一些高新技术领域,外国发明专利申请分别占70%、87.3%、92.4%、90%,国外发明专利年申请量由1992年的4387件增加到1999年的21098件。我国到国外申请的专利却是微乎其微,申请量最多的1999年尚不足300件。而日本的索尼、日立公司,美国的IBM、电话电报公司,每年在海外申请专利达几千件。我国台湾每年在美国申请的专利也达到7000件。这种状况,使得我国的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

  3、专利保护力度不够。对专利的保护,一方面要合理,有利于保护发明人、社会公众和国家三方面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另一方面,对专利权的保护要有力。虽然我国在十几年专利的实践中,富有创造性地建立了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但还存在对专利侵权行为制裁力度不够、处理不及时等亟待改进的问题。

  4、还没有建立起具有灵活反应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合理高效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事宜的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缺乏,整体管理能力和工作手段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知识产权工作不相适应。

  5、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不够。研究制定正确的专利战略,有利于确立技术创新的重点,有利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国内外两种资源的利用。目前,我国专利保护工作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没有将专利战略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国家技术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致使专利制度的作用得不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怎样应对入世后的挑战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实现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必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首先,各级政府应按照依法制国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入世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影响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专利项目实施上来,建设拥有自己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同时在技术创新中,要充分发挥我们自己的科技优势,在若干技术领域内取得优势,并申请专利保护,注重开发专利新产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占有和垄断市场。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同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资金应向高科技专利项目实施上倾斜,积极扶持和发展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

  三是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还必须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机制。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来推动全民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鼓励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其次,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要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将技术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转化成经济效益。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我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我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企业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技术引进成功的重点。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甚至将消化、吸收与创新作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日本的崛起与其说是技术引进的成功,倒不如说是消化、吸收与创新的成功。日本钢铁技术引进之后,各大企业就联合组成研究班子,进行消化吸收和综合,每花1日元引进技术,就用2-3日元来进行消化吸收研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曾经是而且现在和将来都应该是我们研究开发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这一点上,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应有所作为。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科技企业的涌入,我国企业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专利政策,打破他人专利权的独占地位。这主要是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入世后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美国一家企业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日本人立即对其加以研究,将专利产品换了颜色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带该颜色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比美国产品好销,迫使美国人要么“以大换小”进行交叉许可,要么让出市场收取许可费。日本人由于熟悉本国民族风情,只动了一个小脑筋就以“以小换大”的策略占了美国人的大便宜。这个事例道出了一个道理,中国的企业也可在别人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哪怕是局部的小改进,只要能产生较大的市场效应,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与外国企业的专利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

  第三,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而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知识与经济在以前被看作是不可能联系的,而今天我们则把知识看成是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虽然是独立的,但与经济有着互相的联系,在财富的创造已经基于数字化的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的先导,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重要的手段。我们中华民族已经错过了多次发展机遇,使我国和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经济水平越拉越大。现在,我们应抓住我国“入世”的有利时机,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国以专利制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同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力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经济,使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走在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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